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電影與藝術》/Ethelred Little

《電影與藝術》/ Ethelred Little

電影是藝術嗎?這似乎是一個爭議不大的問題。由現今學術上的討論,以至大眾日常生活的論述,我們都普遍認同電影是一門藝術,甚至不予以懷疑。然而,這並非一個必然的結論 ── 至少在電影史以及電影哲學的發展上,有著各種爭論。另一方面,當我們說:「電影是藝術」的時候,這句說話也有著多種解讀方式,使當中的爭論變得模糊不清。本文將會借助電影發展的歷史,帶出一些重要的討論。


從早期電影中反思

在電影史的最早期電影制作人被視為發明家和記錄者,多於藝術家。試想像百多年前,盧米埃兄弟(The Lumière brothers) 向眾人展示他們的早期作品《火車進站》 (L'Arrivée d'un train engare de La Ciotat, 1896)觀眾有何反應?他們對電影的印象是現實的記錄,甚至像電影《雨果的巴黎奇幻歷險 (Hugo, 2011)中的描述──以為火車是真實的,會從投影幕裡衝出來。
                                                       
   
然而,電影制作者很快便運用電影的特質,創作出包含藝術元素的作品,其中以喬治·梅里愛(Georges Méliès) 的電影最為人熟悉。以他為首的電影製作室,於1896 1913年間製作了五百多套電影,包括《月球旅行記》 (Le voyage dans la lune, 1902) 等經典。從他的作品中,我們不難發現藝術的元素,例如:電影的拍攝在製作室內完成,佈景是人手繪畫的,演員以舞台劇的形式演出。可是,由此推論電影是藝術似乎言之過早。至少我們能夠作出這種質疑:電影只是記錄舞台劇的工具。與此同時,當我們說電影是藝術時,其實至少有兩種比較有意思的解讀方式:(1) 電影能夠成為藝術品 (artworks),以及 (2) 電影是一種藝術形式 (art form)

Le voyage dans la lune, 1902

電影作為藝術品

根據上述的質疑,如果電影只是記錄舞台劇的工具,說它們是藝術品似乎有點奇怪。這種質疑所訴諸的理據是:鏡頭只是把現實世界機械式地直接展現。也就是說,即使電影包含了藝術的特質,這些特質是屬於該舞台劇的,而不是電影本身。如何回應這個質疑,取決於我們如何定義藝術。舉例說:假如我們認為藝術只是要把現實世界呈現,那電影絕對是藝術品,因為電影是很好的影像複製工具。當然這種定義嚴重違反我們的直覺,幾乎沒有討論的價值。要在本文提出所有對藝術的定義,幾乎是不可能的,同時也會使本文變成對藝術定義的探討。但至少在早期的電影史中,古典電影理論家提出了一些重要和值得討論的見解。


在那個年代,大部份的蘇聯電影理論家都是表現主義者(expressionists),其中以謝爾蓋·愛森斯坦(Sergei Eisenstein) 1為當中的代表人物。表現主義者認為藝術就是意義和情感的表達,因此假如製作者能透過電影表達意義或情感,電影便能成為藝術品。以愛森斯坦為例,同時是導演的他,認為能透過剪接電影的過程表達作者的想法和情感。受到「庫里肖夫效應」(Kuleshov effect)2實驗的影響,他認為「蒙太奇」(montage) 3方式的剪接能表達到現實以外的意義和情感 ── 根據「庫里肖夫效應」這個心理學實驗,即使演員沒有任何面部表情,當把其它影像與演員交錯剪接在一起時,觀眾會認為演員表達了一些意思和情感。所謂蒙太奇就是交錯的剪接。


可是,並非所有的表現主義者都同意蒙太奇的剪接手法。例如:德國電影理論家魯道夫·阿恩海姆 (Rudolf Arnheim)曾批評,愛森斯坦在他電影《波特金號戰艦》(The Battleship Potemkin, 1925) 中蒙太奇的運用4。對於電影作為藝術,阿恩海姆所理解的方式明顯與愛森斯坦不同,而比較有趣的是,他甚至批評有聲電影和彩色電影。或許你會認為這有點奇怪和不可理解。但我們不妨這樣想:現在有些電影製作人也拒絕使用數碼錄像和電腦圖像,與當代製作者的考慮同出一轍。這似乎暗示了,藝術不只是意思和情感的表達,同時還對技巧有一定的要求。也帶出了一個相關的問題:數碼電影和電腦動畫 (CGI-animation)能成為藝術品嗎?

討論到此,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到電影作為藝術品的基礎討論。那麼,電影是一種藝術形式嗎?事實上,當代的電影理論家除了要證明電影能成為藝術品外,還希望證明電影是一種藝術形式。以下部分將會嘗試說明藝術形式,以及它和藝術品的關係。


電影作為藝術形式

繪畫是一種藝術形式,文學亦然。不太嚴謹的說法是:藝術形式的概念是把藝術品分門別類,而這種分類多以媒介 (medium)為指引。可是以媒介分類並非必然,因有這兩種可能性:(1) 兩種藝術形式共享一個媒介(例如:有人會認為小說和詩是兩種藝術形式),以及 (2) 兩種媒介但只有一種藝術形式(例如:有人認為照片只是繪畫的子形式)5。這兩種可能情況表示了一種考慮:欣賞的方式和知識對我們把藝術品分類非常重要 ── 認為小說和詩是兩種形式,是由於我們以不同的方法和知識去欣賞它們;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只是以欣賞繪畫的方式欣賞照片,似乎不應把照片獨立分類成一種藝術形式。

古典電影理論者嘗試證明,電影能作為一種媒介用以創造藝術品,但這表示假如電影能成為藝術品,就必然地是一種藝術形式?答案是:取決於我們是否以特定的方式欣賞電影。如果我們以欣賞舞台劇的方式欣賞電影,電影便不是獨立的藝術形式。但至少我們能夠想到一些兩者的分別──當我們嘗試欣賞電影時,我們會應用到有關鏡頭運用的知識,例如:鏡頭的選擇,攝影機的移動,以及剪接的方法等。詳見:《電影·舞台劇·藝術媒介》

雖然我們能獨立地欣賞電影,但還有另一個顧慮:典型的電影都與舞台劇不同嗎?如果典型的電影都像舞台劇,而只有少數的例外,這似乎不能把電影歸類為獨立的藝術形式。當然,根據我們現有的例子,典型的電影明顯不同於舞台劇。即使如此,我們仍需面對進一步的問題:大多數典型的電影都是藝術品嗎?如果大多數都是差的作品,歸類電影為藝術形式似乎不太合理。然而,這顧慮是要求過高的,其實只要有足夠的藝術電影存在,就應當把電影歸類為藝術形式。試想像這個世界存在著很多差劣的畫作,但我們仍然會認同繪畫是一種藝術形式。至於世界上有足夠的藝術電影存在嗎?大概有吧。這是筆者的分享:

《後窗》(Rear Window, 1954)
《野草莓》(Smultronstället, 1957)
《閃靈》(The Shining, 1980)
《雙面薇若妮卡》 (La double vie de Véronique, 1991)


註解
1.參見 Eisenstein, S. (1988). Selected Works, ed. and trans. R. Taylor, London: British Film Institute;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4. 參見Arnheim, R. (1957a [1933]) “Film,” in Film as Ar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5. 參見Scruton, R. (1983) “Photography and Representation,” in The Aesthetic Understanding, London and New York: Meth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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