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後設倫理學:一定要學懂的幾個基本理論!/楊梓燁

後設倫理學:一定要學懂的幾個基本理論!/楊梓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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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前文所言,後設倫理學涉及眾多哲學大範疇。我們學習這麼繁複的研究課題,最好的方法是先了解它的概況,亦即是先掌握這課題中大概有什麼重要的理論,這些理論的基本主張是什麼。

這篇文裡,你將認識到道德哲學家經常琅琅上口的術語,譬如道德實在論、非認知主義、道德自然主義、道德建構主義等理論的主張,同時我會提及人們對它們的常見誤解,讓讀者可以避免這些誤解。

認知主義(Cognitivism)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會作出與道德相關的言論,譬如「殺人是不道德的」、「保護人權是道德上正確」。到底這些言說是在表達什麼?在這問題上,認知主義與非認知主義有不同的回答。
認知主義者有兩個主張:
1.    道德主張[1]表達信念(express a belief)
2.    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
認知主義者認為,道德主張有真理傾向(truth-aptness),即它可以為真或為假。同時,一般哲學家認為信念具有真假可言。因此,綜合來說,我們可以說,當一個人在言說道德主張,他是在表達著具有真假可言的信念內容。譬如,如果阿捷主張「殺人是不道德的」,阿捷並非表達某種個人的情緒或命令,而是表達著個人的有真假可言(先不論它是真或假)的信念。

對認知主義的可能誤解
認知主義者並不一定承認存在著一些真的道德主張,他們只是主張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因此,認知主義者可以主張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同時主張所有道德判斷都是假。著名哲學家John Mackie就是這種立場,他的理論稱為「錯誤理論」(Error theory)。他認為沒有所謂道德事實,因此即使道德主張具有真假可言也好,這些主張都是假的。

非認知主義(Non- Cognitivism)
非認知主義主張,道德主張並不表達信念,它是表達(express)某種非認知狀態的,譬如情緒的宣洩,或發出命令。例如,有些非認知主義哲學家主張,當一個人說「殺人是錯誤的」,這句話的意思等同「喂!殺人啊!」或「請你不要再這樣做!」,在宣洩著言說者的不滿,或是表達言說者的命令。由於命令或情緒本身並沒有真假可言,所以,道德言說並無真假可言。
非認知主義者主張:
1.    道德主張並非表達信念
2.    道德言說沒有真假可言
3.    道德言說是用作某種非認知用途,例如發出命令、宣洩情感
對非認知主義的可能誤解
有些人可能誤以為,情緒的表達等同於宣稱自己的情緒是什麼。但這是誤解。我們要區分「表達(expression)」與「斷言/宣稱(assertion)」。

如果有人主張言說者說「殺人是錯誤」時,言說者是在表述「我有欲望去阻止他殺人」、「我對他殺人感到不安」、「我不喜歡他殺人」等關於個人心靈狀態的信念內容,那麼他們是認知主義者,因為這些言說屬於斷言或宣稱,具有真假值。

但非認知主義者並非主張道德言說是在描述自己的心靈狀態是什麼。非認知主義者認為,當阿捷說「殺人是錯誤的」,這言說只是表達(宣洩、顯露)某種情緒、欲望。正如阿捷的腳指尾踢到枱腳,大叫「阿!救命!」,這言說在宣洩阿捷的痛楚,但不表示它的意思是作出「我很痛」這斷言(「我很痛」有真假可言)。

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
當我們說某個哲學家是X的實在論者,通常是指他承認X存在。道德實在論也是。
道德實在論主張:
1.    道德性質或道德事實[2]存在 ,而且
2.    它們獨立於人們的心靈狀態(mind-independent)存在
讓我們考慮「阿捷身長175cm」這情況。它是事實(fact),而且這事實的存在不受人們的判斷、想法所影響。因此我們可以說,存在著「阿捷身長175cm」這事實,而且這事實獨立於人們的心靈狀態存在,即一個人怎樣想也好,也不會影響「阿捷身長175cm」這情況是否屬實。

如果我們承認有性質這東西存在,那麼「阿捷身長175cm」這事實同時肯定了[x是身長175cm]這性質存在,而且阿捷擁有這性質。同時,[x是身長175cm]這性質存在與否並不受人們的心靈狀態受左右。

同理,所謂道德性質是指[x是道德上正確的]、[x是道德上錯誤的]等性質。如果我們同意道德實在論,那麼當一個人做出「殺死無辜的人」這行為,我們則主張「殺死無辜的人」這行為具有[x是道德上錯誤]這性質(或者存在「殺死無辜的人是錯誤的」這事實),並且這行為是否具有這性質並不受人們的想法所左右。

對道德實在論的可能誤解
人們對道德實在論通常有兩個誤解。

第一個誤解是認為,道德實在論者主張這世上沒有人,仍然有道德性質。但道德實在論者並不一定這樣主張。道德實在論者可以認為道德性質只依賴人們的行為或制度而存在,如果沒有人,也就沒有道德性質。但這說法並不等同於「道德性質依賴於人們心靈狀態存在」。

試考慮[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如果這世上沒有任何生物的身體,自然沒有[x是高180米]這性質。但這並不表示,如果人們完全對某個人A的身高沒有進行任何心靈活動(i.e.A沒有被任何人感知、思考),則A便沒有[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

同理,如果這世上沒有人的行為或制度,那就不存在道德性質。但這不表示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取決於人們的感知或取態,亦即是,即使一件殺人行為雖然沒有被人感知到、思考到,這行為仍然具有「道德上錯誤」這道德性質。

當哲學家說某個事實或性質是獨立於心靈狀態存在時,意思是,這性質存在與否不會受到人們的心靈狀態(譬如感知或取態)所左右,例如[x是高180米]、[X是5kg/m的密度]等性質;相反,[X是痛楚]這感覺的性質,似乎就不能獨立於心靈狀態而存在。

第二個誤解是認為,道德實在論者知道什麼事情或行為是對或錯。但道德實在論者主張道德性質存在,並不蘊涵他們知道什麼行為是對、什麼行為是錯的。就像我承認 [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存在,但不表示我知道所有人的身高是否具有這性質(譬如我不知道美國人有多少個是身高180米)。

道德非實在論(Moral non-realism)
道德非實在論主張:
不存在任何獨立於人們心靈狀態的道德性質或事實。
道德非實在論的理論主要包括準實在論(quasi-realism)、非認知主義、錯誤理論(Error theory)與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等。

對道德非實在論的可能誤解
道德非實在論並不一定是非認知主義者,而可以是認知主義者,認為道德有真假可言,只不過由於沒有任何道德事實或道德性質,因此,所有道德主張都是假的。譬如上述提到的錯誤理論就是這樣的主張。

另一方面,道德非實在論可以一致地主張,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並不存在,但存在著道德真理。這如何可能呢?這類道德非實在論者可以通過反對「一個主張是真的,當且僅當,存在一些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事實或性質使得這主張為真」這一般道德實在論的預設立場,而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需要依賴心靈狀態而決定。譬如,道德建構主義者主張有道德真理,只不過道德判斷的真假並不取於道德事實或性質,而取決於人們的心靈狀態(如取態、主觀想法)所決定。

道德自然主義(Moral Naturalism)
道德實在論只有兩個陣營,一個是道德自然主義、另一個是道德非自然主義。
道德自然主義[3]主張 :
1.    存在著一些獨立於心靈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而且
2.    它們是自然性質與自然事實(natural properties and facts)
道德自然主義的主張(1)在上述已經闡明過。(2)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說「一個東西是自然的(natural)」,它的意思是那東西可以被經驗所研究。這就是說,道德自然主義者主張,有真的道德主張,而且這主張屬於經驗知識,即我們可以通過科學或經驗研究發現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的存在。這就像我們可以通過科學或經驗研究我們的心理性質與心理事實一樣(i.e心理學)。

對道德自然主義的可能誤解
傳統以來,道德自然主義通常被理解為是還原主義的一種,意思是,它主張道德性質可以還原(等同)為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例如「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在演化上保存最大優勢」、「最能夠促進自己的功利」等。其實,道德自然主義可以是非還原主義,意思是,它可以主張道德性質無法還原為任何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它是自成一類的,雖然道德可以被經驗研究。

這就是說,道德自然主義內部可再分為兩個陣營,一個是道德還原自然主義(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一個是道德非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

道德還原自然主義
道德性質可以還原或等同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are identical to or reducible to some purely descriptive natural properties);
道德非還原主義
道德性質自成一類(sui generis),道德性質不能還原或等同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

譬如,某個行為具有「道德上正確的」性質,根據某類還原自然主義者,「道德上正確的」這性質等同於「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這性質,因此我們判斷某個行為是否道德上正確,等同於判斷那個行為是否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相反,根據非還原自然主義者,「道德上正確的」也許與「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這類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有很密切的關係,當我們判斷某個行為是否道德上正確時,也許需要考慮這行為是否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但兩者的性質並不等同[4]

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
道德非自然主義主張:
1.    存在著一些獨立於心靈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而且
2.    它們不是自然性質與自然事實
3.    它們是自成一類,無法還原為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5]
我們不難發現,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與道德非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的唯一分歧是,前者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可以被經驗研究;後者即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不可以被經驗所研究,道德知識屬於先驗知識。

對道德非自然主義的可能誤解
有些哲學家Andrew Fisher(2014)把神旨論(the divine command theory)視為道德非自然主義的一種,同時以上述的方式界定「道德非自然主義」。個人認為這是錯誤的。因為,神旨論主張,一個行為是對的,當且僅當,那個行為是神命令的。它似乎涉及神的心靈狀態,也說明道德性質並非自成一類,而是可以還原成神的命令。所以,本文不把神旨論列入道德非自然主義的範圍。我將會把神旨論視為後設倫理學的特例,獨立地討論它。

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
道德建構主義[6]主張:
1.    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
2.    道德性質或事實存在,但不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
道德建構主義是反實在論。它與道德實在論的根本差別在於,道德性質實在論主張道德性質或事實存在,而且這存在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而道德建構主義反對這存在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

當我們說「一個東西並非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存在」時,它是什麼意思?這是說,那個東西存在與否,受人類心靈狀態所影響。譬如「痛」這種感覺(性質),它無法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存在,我們無法有意義地說「這世上沒有人的心靈狀態,卻有痛的性質」。同理,道德建構主義主張,道德性質或事實是由人們建構出來的,它屬於人類心靈狀態的性質,如果沒有人類的心靈,也就沒所謂道德性質,正如沒有人類的心靈,這世上就沒所謂[痛]這性質一樣。

對道德建構主義的可能誤解
道德建構主義者認為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但它們之所以有真假,並不取決於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性質或事實,而是來自於人類的實質或理想觀點。道德建構主義一般被認為是主觀主義,意思是,道德的真假取於個人的主觀觀點。但道德建構主義並不一定要取主觀主義的立場。

道德建構主義可以分為道德相對主義(Relativist constructivism or Moral relativism)與客觀建構主義(objectivist constructivism or best opinion theory)。
客觀建構主義
道德的真假可以通過某種理性考量、選擇或協議等理想化過程而確定。這就是說,當我們通過某種假設或理想化的理性審議程度後,同意或認同的道德原則,那個道德原則便是真,反之則為假。
道德相對主義
道德的真假取決於人們自訂的、非理想認知性的道德框架。
道德相對主義與客觀建構主義的根本差別在於,客觀建構主義認為道德的真假有某種意義下的客觀正確(correct)可言,意思是,它可以被理性所思考、辯護。它有所謂客觀正確與否、我們可以通過理性的思考、討論等程序最終得出理想的道德共識。

但道德相對主義者則認為道德的真假取於某種主觀或意識形態的實際想法,沒所謂客觀正確可言,譬如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主張,某個社會文化a認為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則相對於某個社會文化a,「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為真;某個社會文化b,認為殺人不是道德上正確的,則相對於社會文化b,「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為假。至於有沒有超越a、b或其他文化社會的客觀正確的道德判斷,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答案是沒有。

因此,道德建構主義者可以是客觀建構主義者。道德建構主義者並不一定認為道德並沒所謂客觀正確、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只是取決於不同人的看法。

註腳
[1]為了方便行文,本文不嚴格區分「主張」、「言說」與「判斷」。
[2]什麼是道德事實(fact)?我們可以把它暫時看成是這樣:當阿捷具有「身長175cm」這性質,則存在「阿捷身高175cm」這事實。因此,如果阿捷殺人的行為具有「道德上錯誤」的性質,那麼就存在「阿捷殺人是道德上錯誤」這事實。
[3]Andrew Fisher(2014)一書裡提及道德自然主義並不一定持實在論的立場。他的想法是,道德自然主義可以取一個弱化的版本,它只主張:「如果有道德性質與事實存在,則它們是自然的」,亦即是道德自然主義者對道德性質或事實是否存在,持開放的態度。道德自然主義可以是反實在論,也可以是實在論。但個人認為這種道德自然主義的界定不太符合現今哲學界的用法。大多數後設倫理學家在討論道德自然主義時,都是把它視為實在論的一種。所以本文不採用這界定,但同時也讓讀者知道有這可能性。
[4]還原自然主義與非還原自然主義,兩者差別的重要性在哪?這涉及很複雜的形而上學考量,本文暫不探討。有興趣的讀者可追看往後的文章。
[5]根據道德非自然主義的主張(2),自然可以得出主張(3)。因為如果一個性質或事實可以還原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則它們必定屬自然性質或事實。
[6]Moral Constructivism 通常特指Kantian那種道德形上學立場(亦即是本文的objectivist constructivism),但我認為Moral Constructivism 的核心要旨是「道德性質與事實是mind-dependent的」。如果以這種想法來定義Moral Constructivism,就可分為道德相對主義與客觀建構主義。這也是我老師的分法。

參考資料
Metaethics, Constructivism in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etaethics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Non-Cognitivism in Ethics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Constructivism in Metaethic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Anti-Re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Natur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Non-Natur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ndrew Fisher(2011), "Metaethics :An Introduction"
Alexander Miller(2003),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metaethics"
Simon Kirchin(2012), "Metaethics"

2 則留言:

  1. 你好。不好意思,我似乎沒有看懂,對非認知主義者來說,為什表達可以只是「宣洩情緒、慾望」,卻不表示這同時也斷言了「我有這個情緒、慾望」?
     
    我以為當要表達前者,則也意味著後者是存在的,否則我們要宣洩的情緒、和慾望到底是誰的情緒和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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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與道德非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的唯一分歧是,前者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可以被經驗研究;後者即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不可以被經驗所研究,道德知識屬於先驗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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