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鄂蘭論毀滅政治的暴力》/胡啟敢

《鄂蘭論毀滅政治的暴力》/胡啟敢

關於暴力相關的議題,政治思想家漢娜‧鄂蘭有她獨特的見解:甚麼是暴力?權力(Power)和暴力(Violence)又有何分別?如何看待公民抗命?為甚麼極權主義是壞的?在下文將會大略敘述漢娜的哲學,然後就會在以後的文章,引用漢娜的理論來分析香港的政局。

極權主義不可接受,除了在於剝奪人權,亦會使人變得多餘(superfluous),而人們亦受到國家機器擺佈,無法自由聯合起來行動去提出異議。最後,極權主義使得人畏首畏尾,人在極權主義下變成了徒具人臉的政府扯線公仔(好像北韓人被迫要歌頌金正恩,沒有自主性,拒絕就要勞改),失去真我及自主性,以及實踐自我的潛能。

極權主義通常伴隨著暴力,漢娜認為,暴力和政治是對立的,因為暴力一出現,政治就會消失。對於漢娜認為,甚麼是政治?政治就是在於行動(action),公民的行動會導致一連串的討論、反應和結果。而這些結果是不可預計的,所以人在此既是行動者(doser),又是承受者(sufferer)

例如,零三年七一,有五十萬人上街參加七一遊行,部份人要求改善樓價問題。雖然七一之後樓價沒有如期望般短期內暴升,但是卻出現了本土意識的增長、公民黨和社民連的興起、董建華下台、激進政治的出現……這些結果都是不可預計的,但是對香港有重大影響。故此,如果希望能夠改變社會,就要為了信念而持續地行動。

但是極權主義卻要結果是可以預計的(儘管不能做到),而且強求統一的共識,不得異議。漢娜正正覺得這樣極權主義是反對政治的。因為政治就是要容許不同的意見互相交流,而且結果是不可預計的。但極權主義不容許不同意見,也有預設的立場,並且依政府(或獨裁者)的意見強行將一群人、一種意見視為多餘(例如納粹黨屠殺猶太人和中共反右),將其當作垃圾般清除,結果討論交流的環境消失了,只餘下了一種聲音被暴力護航。(依我的理解,政治行動者可能對運動的結果有期望,但是不會像極權主義般用暴力迫使群眾追求它所預計的結果)

我們再看看漢娜如何看暴力和權力的分別。對於暴力,漢娜的定義不是這樣膚淺,只認定血腥、動粗就是暴力,暴力是指運用器具(implement)而擴大了某人/群體/團體的力量(strength),使得自身一方和另一方處於不對等的關係,亦消滅了對話。例如六四的時候,士兵駕著坦克或手持機關槍要求學生讓開,不然就輾過他們或射殺他們,這就是使用器具(坦克、機關槍)來增加士兵的力量,雙方的關係不對等,由講道理突變成野蠻了事,這就是暴力了。

至於權力,漢娜並非指政府機構的權力或機構有甚麼權力,這個詞更妥當的譯法是指力量,這裡是指一群人/組織/團體/機構等一起採取聯合行動(act of concert),彰顯某種力量(權力),使其他人不得不回應(因為有影響力,例如同志組織舉辦反恐同日,結果明光社不得不作出回應,例如舉行另一個示威抗衡),而這種權力和暴力的差異是,他們不是野蠻了事,不像暴力般強行終結和他人的討論,用力量來迫別人屈服,例如維園阿伯在城市論壇集體指罵泛民嘉賓,就是為了不讓那嘉賓發表另一種聲言。

所以這也是極權主義的可憎地方,就像香港某些機構要求員工不得反對中央和政府,結果這些員工就變得犬儒起來,不再相信他們的行動可以改變社會,他們遂變得只像親子王國(這是我舉的例子)的人般只關注吃喝玩樂,整個人變得非政治化(apolitical)起來。雖然香港還未是極權社會,但是人們也變得政治冷感,於是,人就變成了徒具人臉的動物,他們不能再活出自我、真正為自己生活作打算,只能對政府的要求俯首聽命。

所以,依漢娜對暴力的定義,社民連的議會抗爭和示威者的激烈行動並雖然有暴力成份,但他們的力量並沒有將他們和保皇黨的關係變得不對等(相反政府輕易可撲殺這些聲音、長毛輕易被趕走),相反,愛港力、愛港之聲、青關會、保皇黨等組織的行為就是暴力和極權。雖然他們自詡和平理性,但是當有不同意他們的聲音時,他們就會用不同手段(器具)來消滅反對聲音,終止討論,在漢娜而言,這就是用暴力來消滅意見。

舉例,林慧思老師用粗囗指斥青關會,她就遭受到流氓組織各方面的滋擾(例如送葬禮花圈、在校門作出威嚇、大量投訴信),這些滋擾就是一些器具,用來消滅另一些政治意見。原本,如果不滿意林老師講粗口,可以用理性討論,但是愛字頭的組織卻以鬥垮林老師為前提來處事,根本就是想消滅異見,這就是一種暴力了。

另一個例子就是,97年前示威者想向國家領導人表達意見,但李明逵卻播放貝多芬交響樂來阻攔示威者的聲音傳入國家領導人中,這些音樂就是一種器具,增強當權者的力量,用來消滅另一種政治意見。

是故,漢娜認為,暴力和政治是相反的,當暴力出現時,政治就會消失。當政府失去權力時,就會有誘因使用暴力來對付異見,就像現在政府對示威者諸多滋擾、檢討,就是明證。所以,漢娜認為,理想的政府就是要壓制它的暴力,去彰顯人民的權力,將以其實政府的認受性。壞政府則反,屢屢運用暴力去消滅不同意見,就像中共對付異見人士般。而政府的暴力只會滋生民眾用更大的暴力去對抗。

最後,漢娜在提及公民抗命的時候,指出違法者(lawbreaker)和公民抗命公民(Civil disobedient citizen)是不同的。違法者的目的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他希望自己的違法行為不會被發現和檢控(例如過馬路衝紅燈不想交通警發現);但公民抗命者是為了一眾人的利益、幸福或理想。他們是為了少數或多數被忽略但必須重視的異見,而他們儘管是少數人的,但是他們有共同的目標,他們重視意見質素(quality of opinions)多於純粹重視動員力,清楚明白自己在做甚麼,不同於反佔中遊行,雖然動員到不少人,但很多人都不知道遊行目的,他們的qualit of opinions很低。雖然公民抗命和革命不同,但相同一點的是,參與者是自願聯合(voluntary association)

而政府亦有必要接受公民抗命而非妖魔化之,因為公民抗命者表現社會共同立約者對原有契約的異議(dissent),而民主社會要容許立約者提出異議,以體現人人平等的精神。

總結而言,漢娜的哲學對於我們認識議會抗爭、佔領中環、國家暴力等事有重要的啟示,希望大家能夠對此有一些認識。

Reference
"A constitutional niche for civil disobedience?"
"On Violence"
"Civil disobedience"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書)"
"The Human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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