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美/Calvin Kwok
A painting by Julienne Choi |
顏色
我們都很習慣色彩繽紛的世界。坐在電腦桌前,我看看身邊的物件:黑色的滑鼠、白色的喇叭、淺啡色木紋的書櫃、淡綠色的桌面玻璃、紅色邊的《時代雜誌》⋯⋯往窗外看還有:外紅內綠的硬地小型足球場、對面大厦暗茶色的玻璃窗、淺藍色的天台泳池、啡色的麻雀、灰色的天空⋯⋯。假若我請你來我家,坐在相同的位置上,除非你是色盲的,否則我有信心你也會看到同樣的景色、同樣的色彩。
物體的顏色在我們平日的生活裡,就好像形狀、體積一樣明確——但明確就代表真實嗎?形狀會因視點不同而在我們眼中構成不同影像,體積亦會因距離不同而形成不同大小的影像。外界的光線進入雙眼後,大腦解讀由視覺神經傳入的訊號而產生出影像。我們很自然地能夠在這影像中獲得關於外在世界的三維空間的資訊,自然得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根本忘記了我們和外界中間存在着一整套視覺系統。我們平日走在路上,或是坐下吃飯時,不會認為看到的只是一幅全境影像,亦不會認為看到的只是光線。大腦這種令人讚嘆的能力早於嬰孩時期便發展出來。大腦科學指出初出生的嬰兒大腦內其實未分化出獨立的五感區域,以致他們就如生活在一個混沌的世界裡。通過與環境的互動,嬰兒的大腦一方面慢慢分化出不同的區域去處理五感各自提供的資訊,同時亦慢慢建立起五感之間的連結。就視覺而言,我們看到的不是有如電視螢幕顯示的純影像,而是一個我們假定可以觸碰、可以聆聽、可以嗅、可以嚐的世界。沒有這樣的假定,我們無從解釋錯覺為何有趣。
然而,錯覺不只有趣,更強迫我們去承認兩項事實——其一,我們所看到的影像不一定對應事實;其二,我們知道事實也無法改變感官如何解讀外界訊息。艾姆斯房間錯覺(Ames room illusion)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一個特別設計的房間裡,只要由適當的角度觀看,兩個相同高度的人會因為站在不同的角落而看起來好像一高一矮;而且,這現象不會因為我們知道兩個人事實上是一樣高而消失。若果你不知道眼前的是艾姆斯房間,亦不知道艾姆斯房間這東西,你很自然就會認為「站在兩個角落的人一高一矮」是明確得不容爭議的事實。那麼,當我們的眼睛明確地告訴我們一件東西的顏色時,我們有沒有被眼睛欺騙了?
顏色和形狀、體積頗不同。我們能夠用手觸摸一件物件而在得知它的形狀大小,又運用儀器測量,但我們只能用眼睛去看顏色。雖然波長可用儀器量度,但顏色不等於波長。紅外綫和紫外綫都有特定的波長,但沒有顏色。即使在可見光的範圍內,我們最多也只能找到顏色與某段波長的對應關係。紅色為甚麼是暖色?藍色為甚麼是冷色?波長解釋不了,但你只要看一看紅色和藍色就會明白。顏色是經驗的性質,若不存在有視覺經驗的生物,世界雖然還有波長,但不會有顏色。
這是否就表示顏色只是主觀性質?難道顏色判斷沒有對錯可言?這似乎是一個太不合常理的結論。我們何不先看看顏色判斷的對錯究竟是甚麼意思?
一個顏色判斷首先不能只是說某某東西看起來是某某顏色。同一件事物在白光和紅光下看起來便很不一樣;光綫充足與否、有沒有陰影也會讓改變該事物看起來好像有不同的顏色。即使是同樣的顏色也會因為與周圍其他顏色的對比而變得好像兩種不同的顏色。因此,一個顏色判斷不能不包括環境因素,例如:某某東西在某種環境下看起來是某某顏色。
再進一步,我們還要考慮看的人的因素。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大部分人和色盲的人看同樣的東西便會看到完全不同的色彩。有沒有病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有黃膽病的人看東西會變黃、畫家莫內因白內障而令畫作偏紅。即使健康正常的人,不同年紀看到的顏色也有分別:越年幼越偏藍、越年老越偏黃。我們甚至可以也考慮物種:有些物種會看到紫外綫(如昆蟲),有些物種能看到不只三原色(如瀨尿蝦)。所以一個顏色判斷亦要包括觀察者的個體因素,例如:某某東西在某種環境下對某種人而言看起來是某某顏色。
接下內的問題是,若果顏色判斷有對錯可言,那麼應以甚麼人和甚麼環境作標準?這個問題不容易答,但我相信人人都有個粗略的概念,例如沒有疾病的人、光綫充足、白光、沒有隔着有色玻璃、乾淨的空氣等等。更重要的問題是,為甚麼要以這些人和環境作準?我們甚至可問:為甚麼要有標準?這些問題不是本文能夠處理,在此只希望帶出一點:我們在日常的行為和溝通中很自然表現得好像顏色判斷有對錯可言,而這自然傾向即使在經過類似上文中的反思後仍會揮之不去——我不相信有人會在思考過甚麼是顏色後,去買香檳金的iPhone 6而蘋果店員拿着一部太空灰的iPhone 6說「這就是我眼中的香檳金」時仍能欣然接受。當然,在此我不能「排除顏色判斷沒有合理的標準」此可能性,但我事實上亦不需要這樣做。接下來我打算討論的一個論點只是:假若顏色判斷有標準可言,我們便有理由去相信審美判斷亦有標準可言。
美
試想像一個很小的孩子。當他聽到一首很美的樂曲時,他會否懷疑自己的判斷?他會否想到可能只有自己一個人覺得這首樂曲很美?很可能不會。當有人不認同他的時候,他或許甚至會認為對方錯了。對這時候的他而言,美醜就和顏色一樣明確、一樣不容置疑。
當這孩子長大了一點,他會接觸到更多不認同他的人,其中有他的朋友、老師、父母等等。他或許會為口氣和朋友爭論到底,堅持說自己才對;但當持不同意見的是長輩時,他心裡或者會開始動搖:我是否不懂欣賞音樂?我是否見識太少?
再大一點,孩子成了少年。他逐漸發展出自己的品味,並且習慣了和別人不一樣。當有人要批評他認為最好的搖滾樂時,他們沒好氣地說:「各人有自己的品味,我不打算和你爭論。」
然後,少年成人了,有了自己的小孩。有一天,女兒叫嚷着要他關掉他最愛的爵士樂(對,他不再欣賞搖滾樂了),他會一手輕撫女兒的頭,一手按下音嚮的開關,心想:小孩子不懂欣賞,慢慢來吧。
假若把這個故事的美醜判斷換成顏色判斷,後果會變得很荒謬:
試想像一個很小的孩子。當他看到一張黃色的紙時,他會否懷疑自己的判斷?他會否想到可能只有自己一個人覺得這張紙是黃色?很可能不會。當有人不認同他的時候,他或許甚至會認為對方錯了。對這時候的他而言,顏色就和美醜一樣明確、一樣不容置疑。
當這孩子長大了一點,他會接觸到更多不認同他的人,其中有他的朋友、老師、父母等等。他或許會為口氣和朋友爭論到底,堅持說自己才對;但當持不同意思的是長輩時,他心裡或者會開始動搖:我是否不懂分辨顏色?我是否見識太少?
再大一點,孩子成了少年。他逐漸發展出自己的眼力,並且習慣了和別人不一樣。當有人要說他認為是黃色的紙是藍色時,他們沒好氣地說:「各人有自己的眼力,我不打算和你爭論。」
然後,少年成人了,有了自己的小孩。有一天,女兒叫嚷着要說他認為是藍色的紙是黃色時(對,他不再看到黃色了),他會一手輕摸女兒的頭,一手收起手中的藍紙,心想:小孩子沒有甚麼眼力,慢慢來吧。
(寫到這裡,我已不能理解自己寫了甚麼……)
這樣對比下,顏色和美醜就好像一個客觀一個主觀,一個有對錯一個沒對錯。但請細心點看,為甚麼第一個故事的主人翁不會認為自己的小女兒只不過是有她自己的品味?他真的打從心底裡認同美醜只是主觀品味?他會否事實上仍多少覺得美醜有標準可言?
故事當然是虛構,但在現實世界不難找到類似的人。我們很自然會對有相同或近似品味的人有好感,亦很自然對覺得我們眼中美的東西是醜的人反感或沒好感。究竟為甚麼我們會比較願意接受「美醜是主觀、沒對錯」此觀點,而抗拒接受「顏色是主觀、沒對錯」此觀點?上面兩個故事提供了兩個可能的解釋:其一,人們的審美判斷之間遠比顏色判斷之間存在更大的差異(我們沒甚麼可能會在成長期間遇上越來越多人不認同我們的顏色判斷);其二,培養品味可以令人認為過去自己眼中美的東西是醜的,但顏色的判斷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只是變得更敏銳,而不會令人認為過去是黃色的東西其實是藍色的。用簡短一點的方法說,第一個解釋是顏色判斷有較高的主體間的普遍性,而第二個解釋則是顏色判斷在同一主體有更高的時間上的穩定性。這樣看的話,似乎審美判斷和顏色判斷只在這兩個維度上有程度上的分別(別忘了上文已指出顏色判斷也會因人而異和隨時間改變,雖然幅度一般都很少)。假若兩者真的只有這種程度上的分別,那麼要堅持審美判斷沒對錯而顏色判斷有對錯的話,便有需要指出應該在主體間的普遍性和時間上的穩定性這兩個維度上的哪處劃界——但劃界的可行性很值得懷疑。
審美判斷和顏色判斷一樣,都要考慮到甚麼人和甚麼環境的問題。文化背景、教育程度、個性、心情等因素會影響一件藝術品看起來美不美;藝術館、音樂廳、歌劇院、閱讀室等場地的存在亦證明了環境的重要性:《蒙羅麗莎的微笑》掛在羅浮宮的牆上和掛在我床頭便很不一樣。既然審美判斷和顏色判斷這樣相似,若果顏色判斷可以有標準可言,為甚麼審美判斷不可有標準?在主體間的普遍性和時間上的穩定性這兩個維度上有程度之分,在不能劃出合理的界線的前題下,最多只能證明審美判斷的標準理應較寬鬆,而不是沒有標準。這樣說,我們是否就要接受「若顏色判斷有標準可言,我們便有理由去相信審美判斷亦有標準可言」這一主張?感覺上理由不夠充份。
我們是否遺漏了甚麼?
抑或係,因為比審美判斷,顏色判斷跟生物構造更有關係,所以較有一致標準?而在審美判斷上,生物構造有多大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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