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關於藝術雜誌》 / Ethelred

《關於藝術雜誌》 / Ethelred


「是怎樣的藝術雜誌?」這可能是每當我要向友人介紹本雜誌,或是招募寫手時最常聽到的疑問。當我嘗試向他們進一步說明時,大概他們都會在心裡揣思:「嗯?這跟我的認知有點不一樣啊!」有朋友甚至會問,為甚麼要把美術史、藝術評論和美學放在同一本藝術雜誌裡?這樣做會不會失去重心?雜誌的賣點又是甚麼?老實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是我想做的;但更重要的是;這是最正確的做法──至少,對我而言。


美術史、藝術評論和美學關係密不可分。前兩者的關係,我們大概都不會感到陌生,也知道它們是互相倚賴的;或者說,這是我們習以為常的研究方法──研讀歷史,會涉及評價;撰寫評論,要參照史實。可是,如果再追問下去這種做法背後的理據,這可能會令我們先前預設的答案頓時變得面目模糊,似是而非。這是美學的問題。


關於美術史需要依靠藝術評論,最簡短的論述是:如果美術史可以完全獨立於評價之外,那麼美術史書上應該包括我的畫作。不是嗎?作品篩選本身就包含了評價。如果要再進一步說明為甚麼,這就涉及定義「風格」這個問題。風格是美術史家常說的概念。部分美術史家認為,風格不能完全化約為物理性質,換句話說,所謂的風格並不只是筆觸和用色、文筆和手法的問題,而是需要考慮更多的層面──例如表現主義者會考慮情感的表達等等。實際上,以上做法在一些當代美術史家的著作中漸趨常見,我們都認識的《藝術的故事》作者Ernst Gombrich即是一例。


至於為何藝術評論也需要反過來依賴美術史,這可能是更複雜的問題。它複雜,不在於概念艱澀,而在於哲學觀點與意識形態的分歧問題。簡單來說,有很多人認為藝術評論並無客觀準則,純粹只是個人喜惡的問題;又或者認為藝術品的解讀權不在作者身上,而在於所有讀者身上──換句話說,作品既無客觀意義,亦無需依賴歷史背景。我把這種思潮,稱之為Roland Barthes《作者之死》的餘波。這是極端但普及的觀點。雖然在這裡很難詳細地評論這種觀點,但總括來說,我不認同這種自我陶醉的態度:一方面這態度只會令藝術變成單純是個人喜好的問題;另一方面,讀者也不能客觀且有意義地詮釋和評價藝術品。這時候,藝術的意義最多也不過是為我們帶來快感,或者彷彿只是某程度上啟發生命的神秘經驗而已。


至於藝術評論與美學的關係,其實上文已經解釋了一半,這裡可稍談其他問題。單從表面來看藝術評論與美學的關係,已可得知藝術評論需要建基於美學之上,這本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我們看到的大部分藝術評論,實際上可能毫無考慮過美學的問題,但我們又習以為常(這現象似乎在電影評論中比較常見)。或者,如果我們退後一步問「甚麼是藝術評論?」,這個問題本身亦屬於美學範疇之內。對於這個問題,哲學家也有不同的見解──舉例說:Noël Carroll認為藝術評論就是評價;Frank Sibley則認為藝術評論幫助了讀者感知藝術品(感知這個詞在中文比較陌生,意思是「指出讀者原本看不到的部分」)。而我立場比較溫和,認為藝術評論最少包括評價、詮釋或感知。



除了像以上般討論美術史、藝術評論和美學問題之外,本雜誌還會介紹各種藝術活動展覽資訊,也希望成為眾藝術人的落腳點。如果現實許可的話,我想雜誌能夠包括所有藝術形式,而不只是視覺和文字,這些都是本雜誌比較長遠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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