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到底什麼是知道?/郭仲謙

到底什麼是知道?/郭仲謙
via southsouth
當我們說知道一件事情的時候,當中的「知道」是什麼意思[1] ?換句話說,到底符合了什麼條件之後,我們才能叫「知道」一件事情?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1. 食神看到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他自己,但因為剛剛食神被火雞的手下田雞打至重傷,因此他根本完全不相信火雞會拿叉燒飯給他吃,他覺得自己看錯了,他認為給他叉燒飯的是跟火雞生得十分像的水雞,但其實真的是火雞拿叉燒飯給食神吃,而不是水雞。
2. 食神看到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他自己,但原來剛剛食神被火雞的手下田雞打暈後灌了迷幻藥,所以看到火雞的舉動其實是幻覺,但因為食神並不知道自己被灌過迷幻藥,所以依然相信自己看到的是事實。
在情況1和2,我們直覺上都會認為食神不知道「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這件事,但是為什麼呢?

首先在情況1,雖然火雞的確有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但是食神因為剛剛才被田雞打完,所以他認為送叉燒飯給他吃的人是水雞而不是火雞,也就是說,他不相信「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這個時候,我們也不會說食神知道火雞拿叉燒飯給他吃這件事,因為食神根本不相信這件事[2]

在情況2,食神被灌過迷幻藥,所以看到了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他,但事實上其實那是幻覺,也就是說,食神相信的這件事並不是真的,因此,我們通常會說食神只是以為「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

根據上面兩個例子,我們發現至少有兩種情況下,也不能說認知者「知道」一個命題:
A. 認知者不相信該命題是真的。
B. 認知者相信的命題是假的。

這邊補充一下,在認知者既不相信這命題是真的,相信的命題又是假的情況下,我們更加不會認為認知者知道那個命題,這邊可以再舉一例子以方便理解:
1*.食神被火雞的手下田雞打完之後,水雞拿了叉燒飯給他吃,當食神吃完叉燒飯之後,因為田雞不想食神生火雞的氣,而且他想說食神剛剛被打暈過,有機會沒看清楚拿叉燒飯給食神的人是誰,所以就想說謊騙食神拿叉燒飯給他的人是火雞,但是其實食神看得很清楚是水雞拿給他的。
這時候,我們會說食神知道「水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但不會說他知道「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這個情況下,就是「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是假的,而且食神不相信「火雞拿了一碗叉燒飯給食神吃」為真。

回到剛才我們提到不算是「知道」的兩個情況:
A. 認知者不相信該命題是真的。
B. 該命題是假的。

這邊的意思是說,當我們在認知時符合了這兩個條件中其中一個,我們就不能說我們「知道」;換言之,我們在認知時要達到「知道」,必須要符合下面兩個條件:
A*.認知者相信該命題是真的。
B*.該命題是真的。
我們把這A*和B*稱為知識必要條件[3]

知識=為真的信念?
但是,只要符合這兩個必要條件,就足以成為知識,叫做知道了嗎?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日常生活,我們有沒有產生一些真的信念,但卻不會說我們是知道的?例如可能曾經有過一個經驗(至少我自己試過):當我們考試回答選擇題的時候,面對不清楚答案的題目,就以當下的感覺選其中一個答案(假設選了A)……到考卷從老師手上拿回來,發現自己真的對了,答案果然是A,可是直覺上我們都不會認同自己知道答案是A,因為即使A真的是正確答案,但是我們相信A是答案的理由並不是根據我們的課本,甚至應該說我們根本沒有理由去支持我們的信念。由此可見,當我們沒有理由支持我們的信念,即使信念為真,也不能稱為知識。

所以,上面提到的兩個必要條件加上有關理由的條件,就是知識的傳統定義:
S(認知者)知道P(命題),當且僅當,
1.P是真的
2.S相信P
3.S相信的P是有被證成的[4]
當然事情沒有那麼容易就解決啦!上面的定義直到1963年被一個大魔頭美國哲學家Edmund Gettier用一篇兩頁半的論文完全推翻,到底是知識的傳統定義出了什麼問題?

蓋提爾難題Gettier Problem
Gettier發表的這篇論文題目是"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這篇論文明顯的目的是質疑知識不等如被證成的真信念(下以JTB表示被證成的真信念),Gettier指出知識傳統定義中那三個必要條件,並不是知識的充分條件[5] 。Gettier舉了兩個反例試圖挑戰知識傳統定義,在反例裡面的JTB我們在直覺上都不會認為是知識。

在Gettier舉反例之前,他指出兩點:
I. 認知者對一個命題的證成有機會是來自一個為假的理由。
II. 當認知者有理由相信P,而且P蘊涵Q,則認知者有理由相信Q[6]
以下是依照Gettier案例舉的一個反例:

唐伯虎為了追求秋香,所以來到華府大門前,希望應徵華府的低等下人一職,同一時間,小忠為了追求石榴姐,所以也來應徵華府的低等下人,而且小忠為了博取同情,還在口袋掏出兩文錢跟石榴說:「你看我只剩下兩文錢!」,可是華府低等下人的職位空缺只有一個,所以唐伯虎十分擔心……

唐伯虎面試完畢後看到武狀元很生氣在打牆壁,就上前問:「武狀元先生,發生什麼事?」武狀元回答:「哼!我偷聽到小忠面試時跟我馬子石榴姐示愛,石榴姐看起來十分受落!還想把小忠那個臭小子聘請進來當下人!」唐伯虎聽完一邊安慰武狀元,同時形成了一個信念:
(a)小忠是被聘請的人,而且小忠口袋裡有兩文錢。
根據上面提到,根據知識的封閉原則,所以唐伯虎也有理由相信:
(b)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
過了幾天,華府飛鴿傳書通知唐伯虎,他被聘請了,恰巧他剛好在整理衣服,發現到華府面試那天穿的衣服的口袋裡有兩文錢。

這時候,我們可以發現唐伯虎有一個JTB,也就是說:
(i) 「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是真的。
(ii) 唐伯虎相信「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
(iii) 唐伯虎相信的「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是有被證成的,因為是華府高層武狀元告知唐伯虎的。
但是,我們直覺上也覺得唐伯虎不是真的知道「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為什麼呢?相信你能察覺(b)「被聘請的人口袋裡有兩文錢」這個信念,是來自(a)「小忠是被聘請的人,而且小忠口袋裡有兩文錢」這個信念,然而,(a)是一個為假的信念[7] ,唐伯虎相信的(b)只是透過運氣(epistemic luck)才變為真,所以,我們不會認為唐伯虎獲得了知識。

經過這個反例,相信我們會發現「證成條件」出了問題,但我們仍然不會懷疑知識必須是真的,而且認知者也必須相信該命題。對於解決證成的問題,我認為至少有三條進路:
一.消除「證成條件」,但我們要尋找另一個必要條件,因為上面已經提過僅僅為真的信念肯定不等如知識。
二.修改「證成條件」。
三.加入一個新的必要條件來支持本來的「證成條件」。

但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的進路?直到現在,哲學裡面基礎課題之一的「知識論(Epistemology)」還在研究和爭論之中…

另一方面,我們在蓋提爾難題裡還可以發現我們對知識的一種直覺--反運氣直覺(anti-luck intuition[8] ),換句話說,形成知識的過程中不可能含有任何運氣(或巧合)的因素。

詮腳
[1] 這邊的認知對象是指命題,而這種知識叫作命題知識,對於知識的分類,可以看這篇
[2] 有沒有可能我們不相信一個命題,但卻可以知道呢?首先要說的是,這邊說的「相信」是指一個認知主體形成一個信念;對於我們不相信一個命題,但能不能知道該命題,這邊可以想想一個情況:我們都不相信1+1=3,這種情況下我們如果又說知道1+1=3,這樣十分違反我們使用「知道」時的直覺,經過一大堆數學推論後,得出了1+1=3,這時候當我們再說知道1+1=3的時候,我們其實已經相信了1+1=3。對於相信(信念)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彭孟堯,(2009),《知識論》
[3] 當我們說P是Q的必要條件時,意思是沒有P就不會有Q,但有P卻不代表一定有Q。
[4] 「S相信的P是有被證成的」可以理解為「S有理由地相信P」。
[5] 當我們說P是Q的充分條件時,意思是有P就會有Q,但沒有P卻不代表一定沒有Q。
[6] 這是「知識的封閉原則(Principle of Epistemic closure)」,後來有人認為應更正為:「當認知者知道P,且知道P蘊涵Q,則認知者知道Q。」。在這原則裡面的「蘊含」有人認為是「邏輯蘊涵」,也有人認為是「概念蘊涵」;甚至對於是否應該接受這個原則,其實還有爭議,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範圍,如果有興趣者,可以參考彭孟堯(2009):知識論或SEP
[7] 當P而且Q,其中一邊為假,「P而且Q」這一整句就會為假。
[8] 「反運氣直覺」的概念是由Duncan Pritchard提出,可以參考Duncan Pritchard (2009): Knowledge

參考資料
彭孟堯(2009):知識論
Duncan Pritchard (2009): Knowledge
Edmund Gettier (1963):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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