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讀到有關電影作者 (cinematic
authorship) 的文章,偶爾看到德國電影理論家 Rudolf Arnheim 的見解:認為 Greta Garbo 是電影Anna Christie (1930)
的作者 ── 嚴格來說是其中主要的作者。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決定一讀原著,發現Arnheim這篇在
1934 年發表的文章 “Who
is The Author of a Film?” 在今天看來仍相當有趣。
“There are films where any
given actor’s performance is not an essential component; in other cases, the
personality of a performer is a central feature of the work ... In the German
and French version of Anna Christie,
three of the leading parts were played by other actors and even the director
was changed, yet the film remained more or less what it was in the original.
But had Greta Garbo been replaced, it would have been a totally different film.
In this case therefore, we have indirect experimental proof that the leading actress
was the main author of the film” (p. 68).
─
「一個演員再演得再好也不是電影中的作者。」一般而言這是對的,特別在「作者論」(auteurism)
流行起來後,這種觀點變得常見和自然。在本地電影中,王家衛可能是最好的例子 ── 演員沒有劇本,有時候甚至連自己在演什麼角色也不知道(雖然還是演得很好)。
出生於瑞典斯德哥爾摩的Greta Garbo (1905-1990)
是天生的演員,甚至說她是上世紀其中最偉大的女演員,亦是事實。由默片年代走到有聲電影,她是少數的幸存者;由瑞典走到荷里活,她代表了少數;在眾人心裡,她是個謎。這些是對她最表面的描述,亦是最不具實質意義的描述,因為這都不及直接去看她的戲。Rudolf
Arnheim會認為
Garbo 是電影中重要的一員,實在不足為奇 ── 這種對演技的重視,也似乎可在他批評俄式蒙太奇中找到線索。可是,如果要知道何以他會認為
Garbo是電影中的作者,卻是一個電影文本以外的問題 ── 需要知道 Garbo 的個人歷史。當然,我們要先了解
Arnheim 的觀點:
“The
identity of the true author of a film concerns the legislator and judge, for it
is their professional duty to determine 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ntent of a
film, who has the right to decide what a film shall be like and what shall be
done with it, and also who shall profit, and to what extent, from the money it
earns” (p. 62).
他在文章的第一段便說明了他理論的核心概念;然而,在一般讀者看來這段可能有點空洞,就連「導演」和「劇本作者」這些常見的字句也沒有提及,感覺上是抽空了現實的感覺。這段所說的是:決策者便是作者。其實種寫法可能是最恰當的,因為嚴格來看「導演」和「劇本作者」只是一個崗位的稱呼,並不必然與電影創作上的主導權連上關係 ── 甚至,崗位的內容亦會隨年代改變。
在表明立場後,Arnheim 便提出當時在「電影作者」這個議題的兩大爭論,分別是:「在導演和劇本作者之間,誰才是真正的作者?」 以及「作者的概念是個體還是集體的?」假如看懂了他第一段的中心思想,第一條問題已經自我消解。對他而言,這是一個實行上的問題,也同時否決導演必然為電影作者。可以說,這種觀點隨著電影製作規模的改變,變得愈來愈普遍。在無聲電影的時代,基本上劇本可有可無,加上電影長度通常較短,因此很多時從決策到製作,均由導演一手包辦;但可以說,這種導演主導的製作方式,根本難以套用在荷里活的電影拍攝上。也正因如此,一些哲學家開始考慮其他崗位能否成為電影作者,以及再進一步 ── 亦即是第二個問題:「既然電影是共同製作,那麼作者會否(或可否)多於一個人?」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本文一開始已經暗示了答案 ── 在Arnheim
寫
Garbo 是「其中主要的作者」那段,已經表示電影作者能夠多於一人。但要注意的是,即使電影拍攝是集體工作,卻不表示必然有多於一個作者,正如之前所說:誰是作者取決於誰有決策權。在另一方面,Arnheim
說到「主要」的作者,似乎是把作者視為一個程度上的概念。雖然他並沒有清楚列明多大程度的決策才能算是作者,這本身亦是現今討論作者的一大難題。但可以這樣說吧,假如一個人既有決策權,同時她的決策對作品有重大的影響,大概便符合了
Arnheim 對作者的看法。
然而,你可能會問:「電影理論家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心力去研究誰是作者?」對於這個問題,至少有幾種有意義的回應:有些人會從道德的角度去看,也就是說,作者是作品的道德負責人,因此也是道德上讚揚或指責的對象;而我比較看重詮釋和藝術評價的面向,於我而言,假如我們沒有明確的認清誰是作者,在理解作品時,不但會忽略了文本以外的部分(作品的contextual
meaning); 同時會妨礙我們評價作品 ── 作出不合理的解讀。
既然 Arnheim 把作者的概念分析得如此詳細,又指出了
Garbo 是電影製作裡其中主要的作者,那麼,剩下來要做的就是去找找有關
Garbo 的傳記。
在其中一本傳記 “Greta Garbo: Divine Star” (2012) 中,作者
David Bret 對 Garbo 的生平有非常詳盡的描述 ── 甚至,我會認為這種六百多頁,由出生開始的記錄,是詳盡得有點可怕。
根據這本傳記,Garbo 是一個很有個性的演員,遇到不想回答的問題,她會叫採訪者別多管閒事;假如她不喜歡那個記者,會直接不予理睬。沒有人可以教她如何說話,也不用其他人代表她去講說話 ── 她喜歡以自己本來的面目示人。在片場,她會按自己對角色的感覺來演,假如她的方式不予以接納,片場會暫時停工,直到她或其他決策者改變主意;有時候,當拍攝行程令她感到不自在,她會說:「好吧,我要回瑞典的老家了。」
她喜歡躲在自己的家裡準備要演的角色,幾乎不需要與其他演員排練,卻往往能協調自然 ── 即使要演的是複雜的舞步。除了在演戲上的才華,她還熟悉其他電影拍攝的崗位:她甚至比一些有經驗的燈光師更懂得運用光線;比劇本作家更有寫作劇本的才能。
她無疑是電影拍攝上其中的決策者,同時對電影的完成品有著重大的影響。
從以上對 Garbo 的描述,你可能會認為她是一個高傲的人。但這可能是錯誤的想法,她其實平易近人,她與瑞典的舊友
Mimi Pollak 有持續六十年的書信來往,而其中一封似乎也顯示了她的謙卑。在美國拍攝的電影獲得好評後,她對
Pollak 如是說:「大眾和影評人都對我非常仁慈,但個人而言我不怎麼覺得好,因此我也不感到特別的開心。只是他們在這裡沒有像我這類型的人,依我估計,如果我學不會演戲,他們很快就會感覺厭倦。」
事實證明她錯了。
─
Arnheim, R. (1997) Film Essays and Criticism, trans. B. Benthien,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Bret, D. (2012) Greta Garbo: Divine Star, London: Robson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