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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後設倫理學:一定要學懂的幾個基本理論!/楊梓燁

後設倫理學:一定要學懂的幾個基本理論!/楊梓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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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前文所言,後設倫理學涉及眾多哲學大範疇。我們學習這麼繁複的研究課題,最好的方法是先了解它的概況,亦即是先掌握這課題中大概有什麼重要的理論,這些理論的基本主張是什麼。

這篇文裡,你將認識到道德哲學家經常琅琅上口的術語,譬如道德實在論、非認知主義、道德自然主義、道德建構主義等理論的主張,同時我會提及人們對它們的常見誤解,讓讀者可以避免這些誤解。

認知主義(Cognitivism)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會作出與道德相關的言論,譬如「殺人是不道德的」、「保護人權是道德上正確」。到底這些言說是在表達什麼?在這問題上,認知主義與非認知主義有不同的回答。
認知主義者有兩個主張:
1.    道德主張[1]表達信念(express a belief)
2.    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
認知主義者認為,道德主張有真理傾向(truth-aptness),即它可以為真或為假。同時,一般哲學家認為信念具有真假可言。因此,綜合來說,我們可以說,當一個人在言說道德主張,他是在表達著具有真假可言的信念內容。譬如,如果阿捷主張「殺人是不道德的」,阿捷並非表達某種個人的情緒或命令,而是表達著個人的有真假可言(先不論它是真或假)的信念。

對認知主義的可能誤解
認知主義者並不一定承認存在著一些真的道德主張,他們只是主張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因此,認知主義者可以主張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同時主張所有道德判斷都是假。著名哲學家John Mackie就是這種立場,他的理論稱為「錯誤理論」(Error theory)。他認為沒有所謂道德事實,因此即使道德主張具有真假可言也好,這些主張都是假的。

非認知主義(Non- Cognitivism)
非認知主義主張,道德主張並不表達信念,它是表達(express)某種非認知狀態的,譬如情緒的宣洩,或發出命令。例如,有些非認知主義哲學家主張,當一個人說「殺人是錯誤的」,這句話的意思等同「喂!殺人啊!」或「請你不要再這樣做!」,在宣洩著言說者的不滿,或是表達言說者的命令。由於命令或情緒本身並沒有真假可言,所以,道德言說並無真假可言。
非認知主義者主張:
1.    道德主張並非表達信念
2.    道德言說沒有真假可言
3.    道德言說是用作某種非認知用途,例如發出命令、宣洩情感
對非認知主義的可能誤解
有些人可能誤以為,情緒的表達等同於宣稱自己的情緒是什麼。但這是誤解。我們要區分「表達(expression)」與「斷言/宣稱(assertion)」。

如果有人主張言說者說「殺人是錯誤」時,言說者是在表述「我有欲望去阻止他殺人」、「我對他殺人感到不安」、「我不喜歡他殺人」等關於個人心靈狀態的信念內容,那麼他們是認知主義者,因為這些言說屬於斷言或宣稱,具有真假值。

但非認知主義者並非主張道德言說是在描述自己的心靈狀態是什麼。非認知主義者認為,當阿捷說「殺人是錯誤的」,這言說只是表達(宣洩、顯露)某種情緒、欲望。正如阿捷的腳指尾踢到枱腳,大叫「阿!救命!」,這言說在宣洩阿捷的痛楚,但不表示它的意思是作出「我很痛」這斷言(「我很痛」有真假可言)。

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
當我們說某個哲學家是X的實在論者,通常是指他承認X存在。道德實在論也是。
道德實在論主張:
1.    道德性質或道德事實[2]存在 ,而且
2.    它們獨立於人們的心靈狀態(mind-independent)存在
讓我們考慮「阿捷身長175cm」這情況。它是事實(fact),而且這事實的存在不受人們的判斷、想法所影響。因此我們可以說,存在著「阿捷身長175cm」這事實,而且這事實獨立於人們的心靈狀態存在,即一個人怎樣想也好,也不會影響「阿捷身長175cm」這情況是否屬實。

如果我們承認有性質這東西存在,那麼「阿捷身長175cm」這事實同時肯定了[x是身長175cm]這性質存在,而且阿捷擁有這性質。同時,[x是身長175cm]這性質存在與否並不受人們的心靈狀態受左右。

同理,所謂道德性質是指[x是道德上正確的]、[x是道德上錯誤的]等性質。如果我們同意道德實在論,那麼當一個人做出「殺死無辜的人」這行為,我們則主張「殺死無辜的人」這行為具有[x是道德上錯誤]這性質(或者存在「殺死無辜的人是錯誤的」這事實),並且這行為是否具有這性質並不受人們的想法所左右。

對道德實在論的可能誤解
人們對道德實在論通常有兩個誤解。

第一個誤解是認為,道德實在論者主張這世上沒有人,仍然有道德性質。但道德實在論者並不一定這樣主張。道德實在論者可以認為道德性質只依賴人們的行為或制度而存在,如果沒有人,也就沒有道德性質。但這說法並不等同於「道德性質依賴於人們心靈狀態存在」。

試考慮[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如果這世上沒有任何生物的身體,自然沒有[x是高180米]這性質。但這並不表示,如果人們完全對某個人A的身高沒有進行任何心靈活動(i.e.A沒有被任何人感知、思考),則A便沒有[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

同理,如果這世上沒有人的行為或制度,那就不存在道德性質。但這不表示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取決於人們的感知或取態,亦即是,即使一件殺人行為雖然沒有被人感知到、思考到,這行為仍然具有「道德上錯誤」這道德性質。

當哲學家說某個事實或性質是獨立於心靈狀態存在時,意思是,這性質存在與否不會受到人們的心靈狀態(譬如感知或取態)所左右,例如[x是高180米]、[X是5kg/m的密度]等性質;相反,[X是痛楚]這感覺的性質,似乎就不能獨立於心靈狀態而存在。

第二個誤解是認為,道德實在論者知道什麼事情或行為是對或錯。但道德實在論者主張道德性質存在,並不蘊涵他們知道什麼行為是對、什麼行為是錯的。就像我承認 [x是身高180米]這性質存在,但不表示我知道所有人的身高是否具有這性質(譬如我不知道美國人有多少個是身高180米)。

道德非實在論(Moral non-realism)
道德非實在論主張:
不存在任何獨立於人們心靈狀態的道德性質或事實。
道德非實在論的理論主要包括準實在論(quasi-realism)、非認知主義、錯誤理論(Error theory)與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等。

對道德非實在論的可能誤解
道德非實在論並不一定是非認知主義者,而可以是認知主義者,認為道德有真假可言,只不過由於沒有任何道德事實或道德性質,因此,所有道德主張都是假的。譬如上述提到的錯誤理論就是這樣的主張。

另一方面,道德非實在論可以一致地主張,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並不存在,但存在著道德真理。這如何可能呢?這類道德非實在論者可以通過反對「一個主張是真的,當且僅當,存在一些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事實或性質使得這主張為真」這一般道德實在論的預設立場,而主張道德判斷的真假需要依賴心靈狀態而決定。譬如,道德建構主義者主張有道德真理,只不過道德判斷的真假並不取於道德事實或性質,而取決於人們的心靈狀態(如取態、主觀想法)所決定。

道德自然主義(Moral Naturalism)
道德實在論只有兩個陣營,一個是道德自然主義、另一個是道德非自然主義。
道德自然主義[3]主張 :
1.    存在著一些獨立於心靈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而且
2.    它們是自然性質與自然事實(natural properties and facts)
道德自然主義的主張(1)在上述已經闡明過。(2)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說「一個東西是自然的(natural)」,它的意思是那東西可以被經驗所研究。這就是說,道德自然主義者主張,有真的道德主張,而且這主張屬於經驗知識,即我們可以通過科學或經驗研究發現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的存在。這就像我們可以通過科學或經驗研究我們的心理性質與心理事實一樣(i.e心理學)。

對道德自然主義的可能誤解
傳統以來,道德自然主義通常被理解為是還原主義的一種,意思是,它主張道德性質可以還原(等同)為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例如「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在演化上保存最大優勢」、「最能夠促進自己的功利」等。其實,道德自然主義可以是非還原主義,意思是,它可以主張道德性質無法還原為任何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它是自成一類的,雖然道德可以被經驗研究。

這就是說,道德自然主義內部可再分為兩個陣營,一個是道德還原自然主義(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一個是道德非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

道德還原自然主義
道德性質可以還原或等同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are identical to or reducible to some purely descriptive natural properties);
道德非還原主義
道德性質自成一類(sui generis),道德性質不能還原或等同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

譬如,某個行為具有「道德上正確的」性質,根據某類還原自然主義者,「道德上正確的」這性質等同於「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這性質,因此我們判斷某個行為是否道德上正確,等同於判斷那個行為是否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相反,根據非還原自然主義者,「道德上正確的」也許與「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這類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有很密切的關係,當我們判斷某個行為是否道德上正確時,也許需要考慮這行為是否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利益,但兩者的性質並不等同[4]

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
道德非自然主義主張:
1.    存在著一些獨立於心靈的道德性質與道德事實,而且
2.    它們不是自然性質與自然事實
3.    它們是自成一類,無法還原為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5]
我們不難發現,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與道德非還原自然主義(Non-reductive moral naturalism)的唯一分歧是,前者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可以被經驗研究;後者即主張道德性質與事實不可以被經驗所研究,道德知識屬於先驗知識。

對道德非自然主義的可能誤解
有些哲學家Andrew Fisher(2014)把神旨論(the divine command theory)視為道德非自然主義的一種,同時以上述的方式界定「道德非自然主義」。個人認為這是錯誤的。因為,神旨論主張,一個行為是對的,當且僅當,那個行為是神命令的。它似乎涉及神的心靈狀態,也說明道德性質並非自成一類,而是可以還原成神的命令。所以,本文不把神旨論列入道德非自然主義的範圍。我將會把神旨論視為後設倫理學的特例,獨立地討論它。

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
道德建構主義[6]主張:
1.    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
2.    道德性質或事實存在,但不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
道德建構主義是反實在論。它與道德實在論的根本差別在於,道德性質實在論主張道德性質或事實存在,而且這存在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而道德建構主義反對這存在是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

當我們說「一個東西並非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存在」時,它是什麼意思?這是說,那個東西存在與否,受人類心靈狀態所影響。譬如「痛」這種感覺(性質),它無法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存在,我們無法有意義地說「這世上沒有人的心靈狀態,卻有痛的性質」。同理,道德建構主義主張,道德性質或事實是由人們建構出來的,它屬於人類心靈狀態的性質,如果沒有人類的心靈,也就沒所謂道德性質,正如沒有人類的心靈,這世上就沒所謂[痛]這性質一樣。

對道德建構主義的可能誤解
道德建構主義者認為道德主張有真假可言,但它們之所以有真假,並不取決於獨立於人類心靈狀態的性質或事實,而是來自於人類的實質或理想觀點。道德建構主義一般被認為是主觀主義,意思是,道德的真假取於個人的主觀觀點。但道德建構主義並不一定要取主觀主義的立場。

道德建構主義可以分為道德相對主義(Relativist constructivism or Moral relativism)與客觀建構主義(objectivist constructivism or best opinion theory)。
客觀建構主義
道德的真假可以通過某種理性考量、選擇或協議等理想化過程而確定。這就是說,當我們通過某種假設或理想化的理性審議程度後,同意或認同的道德原則,那個道德原則便是真,反之則為假。
道德相對主義
道德的真假取決於人們自訂的、非理想認知性的道德框架。
道德相對主義與客觀建構主義的根本差別在於,客觀建構主義認為道德的真假有某種意義下的客觀正確(correct)可言,意思是,它可以被理性所思考、辯護。它有所謂客觀正確與否、我們可以通過理性的思考、討論等程序最終得出理想的道德共識。

但道德相對主義者則認為道德的真假取於某種主觀或意識形態的實際想法,沒所謂客觀正確可言,譬如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主張,某個社會文化a認為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則相對於某個社會文化a,「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為真;某個社會文化b,認為殺人不是道德上正確的,則相對於社會文化b,「殺人是道德上正確的」為假。至於有沒有超越a、b或其他文化社會的客觀正確的道德判斷,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答案是沒有。

因此,道德建構主義者可以是客觀建構主義者。道德建構主義者並不一定認為道德並沒所謂客觀正確、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只是取決於不同人的看法。

註腳
[1]為了方便行文,本文不嚴格區分「主張」、「言說」與「判斷」。
[2]什麼是道德事實(fact)?我們可以把它暫時看成是這樣:當阿捷具有「身長175cm」這性質,則存在「阿捷身高175cm」這事實。因此,如果阿捷殺人的行為具有「道德上錯誤」的性質,那麼就存在「阿捷殺人是道德上錯誤」這事實。
[3]Andrew Fisher(2014)一書裡提及道德自然主義並不一定持實在論的立場。他的想法是,道德自然主義可以取一個弱化的版本,它只主張:「如果有道德性質與事實存在,則它們是自然的」,亦即是道德自然主義者對道德性質或事實是否存在,持開放的態度。道德自然主義可以是反實在論,也可以是實在論。但個人認為這種道德自然主義的界定不太符合現今哲學界的用法。大多數後設倫理學家在討論道德自然主義時,都是把它視為實在論的一種。所以本文不採用這界定,但同時也讓讀者知道有這可能性。
[4]還原自然主義與非還原自然主義,兩者差別的重要性在哪?這涉及很複雜的形而上學考量,本文暫不探討。有興趣的讀者可追看往後的文章。
[5]根據道德非自然主義的主張(2),自然可以得出主張(3)。因為如果一個性質或事實可以還原成一些純描述性的自然性質,則它們必定屬自然性質或事實。
[6]Moral Constructivism 通常特指Kantian那種道德形上學立場(亦即是本文的objectivist constructivism),但我認為Moral Constructivism 的核心要旨是「道德性質與事實是mind-dependent的」。如果以這種想法來定義Moral Constructivism,就可分為道德相對主義與客觀建構主義。這也是我老師的分法。

參考資料
Metaethics, Constructivism in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etaethics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Non-Cognitivism in Ethics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Constructivism in Metaethic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Anti-Re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Natur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oral Non-Natur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ndrew Fisher(2011), "Metaethics :An Introduction"
Alexander Miller(2003),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metaethics"
Simon Kirchin(2012), "Metaethics"

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課題/楊梓燁

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課題/楊梓燁
via sheffield.ac.uk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都會作出道德或正義判斷[1] ,譬如種族主義、強暴、殺死無辜的人是錯誤的、保護人們的基本權利是正確的。如果一個社會文化裡容許虐待嬰兒至死,這種文化是錯誤的。

但是,這些判斷真的正確嗎?也許有人會給出理由嘗試支持它們。但是,為什麼這些理由能夠證成道德判斷?證成的方法或理由又是什麼?道德判斷真的有客觀可言嗎?還是它們只屬個人的喜好厭惡?

再想深一層,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嗎?當我們判斷「殺人是錯誤的」,這判斷是在表達某種有真假可言的信念內容,還是像「噓!」、「不要再這樣做!」這類句子一樣,只是宣洩某種情緒或發出某種命令?

假如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當我們說某個道德判斷為真,是什麼意思?當我們判斷「窗外正在下雨」為真,這似乎預設了:存在一種事實,這事實為窗外正在下雨,而「窗外正在下雨」這判斷符合事實,因此它為真。但當我們判斷「殺人是道德上錯誤」為真,我們是否承認:存在某種道德事實道德性質,使得道德判斷為真?但假如存在這樣的東西,它們卻是無法像「窗外正在下雨」這事實可以憑著觀察而被我們發現,那麼它們是一種怎樣的形式存在?我們又是怎樣知道它們呢?

上述的問題均屬於後設倫理學的問題[2] 。當哲學家研究後設倫理學,就是試圖回答這些問題。但,為什麼這些問題屬於後設倫理學範疇?在之前的一篇文章裡,我介紹了倫理學有後設倫理學、規範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這三類範疇。我們怎樣理解這三者的差別呢?

籃球比喻:後設倫理學是什麼
也許,我們可以用打籃球這運動比喻倫理學研究。

讓我們想像一場籃球比賽,這些角色的定位與功能是什麼。籃球員在比賽裡自然是運用自己的籃球技術贏取比賽。應用倫理學家就像籃球員,他們關心的是特定的道德問題,例如墮胎、捐錢、獵殺動物這些行為是對或錯,而他們就運用各種道德理論去說明他們的主張是對的。

籃球比賽不能沒有裁判與比賽規則。裁判負責依循比賽規則,指導籃球員進行公平、合乎規則的比賽。規範倫理理論就像比賽規則,規範倫理學家則像裁判、規範倫理學家綜合各種道德原則,指導應用倫理學家去判斷特殊的道德問題。譬如,規範倫理學家關注,當我們在思考某個行為是對或錯時,我們是否只應該考慮這行為的後果好壞?還是應該考慮行為背後的動機?如果我們想成為好人,我們應該具有什麼美德?

而後設倫理學家就像籃球評論員或分析員,他們不會直接參與籃球比賽,而是退一步嘗試了解與評論打籃球這運動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後設倫理學家不是要找出道德原則去判斷什麼行為或制度是對或錯,而是退一步地思考「對/錯」、「道德」、「義務」這些道德性質本身是什麼、道德性質(moral properties)或道德事實(moral facts)是否存在。

因此,有些哲學家會稱謂後設倫理學為「第二階層(second-order)」的問題,意思是,它比一般人思考「什麼行為是對或錯」這第一階層(first-order)的道德問題更退後一步去思考道德的本質[3]

後設倫理學的主要課題
哲學這大系統裡,有語言哲學、本體論、知識論等,它們各自處理不同的大課題。後設倫理學也同樣涉及這些課題。我們可以依此把它分為至少以下幾個大課題:

(A)    道德語言
「道德上正確」、「義務」、「不道德」、「我們不應該殺人」、「我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什麼意思?它們是否在陳述某種事實(fact)或性質?它們又是否能夠被定義?

(B)    道德形上學或本體論
道德判斷有無真假可言?道德事實或性質是否存在?如果它們存在,又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它們是否能獨立於人類的心靈存在?它們能否產生因果關係?它們能否還原(reduce)或等同於其他東西,例如「道德上正確的」這性質是否等同於「演化上具有優勢的」或「後果上最大化整體利益」這性質?還是道德性質是自成一類,無法還原為其他東西?

(C)    道德知識論
我們是否能有道德知識?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的道德判斷是真或假?我們如何能證成我們的道德主張?道德判斷有無客觀可言?

(D)    道德心理學
當人們進行道德判斷時,他們是否表達著某種信念或欲望?道德判斷與動機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我們是否需要某種情感或欲望,才能作出道德判斷?道德判斷是否能夠產生有效動機讓我們做出道德上正確的行為(想一想中國哲學家王陽明的「知行合一」理論)?

後設倫理學並不易學
上述的問題自然沒有窮盡所有後設倫理學的問題,但它大致描繪了後設倫理學的基本面貌。後設倫理學並不是容易學習的課題,它可算是硬哲學,因為它橫跨本體論、形上學、知識論、心理學、語言哲學等哲學大範疇,你對其中一個範疇有特定的立場,隨時也會影響到其他範疇的論證方式。你對某個範疇有著錯誤或偏面的理解,也將可能令你在另一個範疇的論證上出錯。

後設倫理學並不容易學習的另外一個原因是,要有系統性整理出後設倫理學的基本要義與爭論並非易事,長久以來缺乏好的入門書之下(尤其中文的哲學世界),一般人要了解後設倫理學,實在缺乏有效的途徑。

在哲學研究裡,我自己最有興趣的便是倫理學與政治哲學,我希望將來能花更多時間寫這兩個範疇的文章。所以,我預備花一段長時間,慢慢介紹各種後設倫理學的課題,讓中文世界的朋友也能窺見後設倫理學的討論,同時也讓自己溫故知新。

註腳
[1] 後設倫理學除了處理一般的倫理學概念、性質與本質外,它還處理正義等後設問題。我們可以把後設倫理學這課題理解為最廣義的,它的研究對象包含了「對」、「錯」、「義務」、「權利」、「正義」等正義、政治哲學的概念、性質與本質。
[2]後設倫理學有時也稱為「元倫理學」。
[3]我們可以把「第一階層」與「第二階層」理解成相對的關係。現假定有兩個範疇A和B,如果A是研究B的基礎或本質,那麼,我們可以說B為第一階層問題,A為第二階層的問題,或者,A為B的後設(meta-)問題。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後設倫理學 (Meta-ethics)/T

後設倫理學 (Meta-ethics)/T

大部份未曾接觸過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或倫理學(ethics)的人,往往都認為倫理學只是紙上談兵、或在理論層面上空談道德的學科,而沒有切實地在現實社會裡實踐出來。實際上,在我們日常生活裡所遇到的各種道德難題,例如「港鐵應否緩延地鐵到站時間直至救到狗狗為止?」、「冰桶挑戰應該受到什麼的道德批判?」等等,我們背後往往預設了不同的道德信念 (moral beliefs)或道德立場,這些道德信念往往根據某套道德理論作為其行動的依據。而研究在道德議題上,不同人的道德信念背後所依據的道德理論,以及分析和評論其道德理論是否足以成立,這正正是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及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處理的範疇。因此,倫理學並非天馬行空的道德構想,而是在現實基礎下,透過理性分析及道德推論的方式,去為我們的行為尋找出恰當的道德規範。

同屬於倫理學範疇,但較少被人討論和認識的,還有「後設倫理學」或「元倫理學」。有別於規範、應用兩種倫理學,後設倫理學並不為了尋找最合理的道德原則以規範人類的行為,它並非處理所謂一階(first-order)的道德問題,如「什麼行為是對的或錯的?」、「我們應該做出什麼行為?」;它是用以處理二階(second-order)的道德問題:『是否存在「對」或「錯」的性質?』、『「對」或「錯」的意思是什麼?』等等。

後設倫理學可以作為研究其他兩種倫理學的基本預設,因為在回應第一層次的道德問題以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問題裡的道德性質(如:善、惡、道德)是否存在,而這些字詞又有什麼意思。例如,A和B正在討論有關於墮胎的問題,A和B都認為墮胎是道德上錯誤的,但A的理由是因為墮胎的行為在大部份國家或民族皆不允許的,而如果一個國家或民族不允許某個行為,則這種行為就是道德上錯誤,反之亦然;但B認為即使有某個國家或民族同意墮胎的行為,但不代表這種行為在這個地方就是道德上可被允許,B認為道德上的對錯可應用於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雖然A和B在關於第一層次的道德問題取得了共識,但卻在第二層次的問題上有所分歧,也就是對於道德上的對錯標準有所不同:A認為對錯的標準相對於不同的文化而定;B認為對錯的標準並不取決於文化的基礎。

就後設倫理學的研究問題,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各種學派,我們大概可以描繪出以下簡略的研究框架:

一、「道德判斷有沒有真假值(truth-apt)?」
 道德判斷是指我們對於日常生活中不同的行為作出的道德評價,例如:「殺人是萬惡不赦的」、「勤力是一種美德」等。道德非認知主義者(Non-cognitivism)認為,道德判斷只是在表達當時人的某種情緒或一種命令,例如「你竟然殺了人!」、「不准說謊!」等,就像我們平時說話裡的「呸!」、「操!」一樣,因此道德判斷也就沒有真假值可言;另一方面,道德認知主義者(Cognitivism)認為,道德判斷不只表達了當時人的某種情感或命令,而更是表達某種信念,他/她相信某個行為有對錯可言,因此我們透過分析當時人所表達出來的說話作出分析,而了解說話的真假值。

 二、「是否存在真的道德判斷?」 
假若我們認同了認知主義者對道德的見解,下一步我們就會問出以上的問題。雖然我們說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但這個說法卻不代表就有真的道德判斷,有可能所有道德判斷都是假的。道德錯誤理論(The Error Theory)就抱有這種想法,認為世界上沒有所謂的道德性質(如善惡、對錯),因此所有道德命題都是虛假的,我們可以同時說「殺人是對的」與「殺人是不對的」而沒有產生矛盾。舉例說,如果世界上沒有「顏色」的性質,那麼任何透過使用顏色的描述所作出的語句都是假的,例如「蘋果是不是紅色?」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說「蘋果是紅色」或「蘋果不是紅色」而沒有產生矛盾,因為沒有一個判斷會是真的。相反地,支持道德事實主義(Moral Factualism)認為世界上有道德性質的存在,因此就有真的、也有假的道德判斷,也由此出現了二元對立的道德判斷,例如如果「殺人是錯誤」的道德判斷是真的,那麼「殺人是正確的」就是假的。

三甲、「道德判斷的真假值是否取決於不同人的觀點?」
在肯定了道德事實主義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道德事實從何而來。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認為所有的道德事實都不能夠獨立於人的觀點及態度而存在;反之,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認為道德事實是獨立於人的觀點而存在的,不會因為人的態度、觀點改變而有所不同。

 三乙、「道德命題是否可被經驗所研究得到的?」 
在道德事實主義的前提下又出現另一分支。當我們說道德事實及道德性質不可被經驗所研究時,是指我們可以靠著本能先天的直覺就可決定什麼道德判斷是真或是假的,這是道德非自然主義(Moral Non-naturalism)(Moral Naturalism)的主張。相反地,認為道德的基本命題可以靠我們對於日常事物的經驗所研究得到的,就是道德自然主義(Moral Naturalism)的主張。

 Andrew Fisher “Metaethics: An introduction”這本書可以算是對後設倫理學有興趣的讀者最方便、最容易的入門書,裡面用的英文詞彙不深,而且內容淺白易明,容易咀嚼。

2014年9月7日 星期日

《(一)倫理學基礎 — 什麼是倫理學?》/陳培興

《(一)倫理學基礎 — 什麼是倫理學?》/陳培興
圖片來自於網上

每當在現代社會與人談論起倫理道德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會有種「厭惡感」油然而生。之所以會如此,可能是因為我們曾讀過內容相關的課程,誤以為又是那些總考不及格的仁義禮智和儒家思想;亦可能是因為時下流行講「利益」而不是「道德」,談論倫理道德就好像說教一樣,都是些迂腐陳舊而不切實際的教條。所以一般人對倫理道德的討論總是敬而遠之,儘管事實上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非常密切。

其實試想一下就不難發現,每個人都無法避免倫理道德的思考,無論我們自不自覺。在日常生活總會對社會文化上的一些現象進行道德評價,小至倫常風化案與明星醜聞,大至同性戀婚姻、動物權益和安樂死‥‥‥等等的議題。我們除了好奇,亦會關心當中的道德爭議。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難免根據的仍是個人生活文化圈所賦予的價值觀,對於處理日常生活的道德問題,也只會依循該文化背景所提供的原則判斷,至於這些道德原則或價值預設是否合理,則往往不會加以質疑。

然而作為一門研究倫理道德的學問、哲學的其中一個重要分支。倫理學會對其中的一些背景預設進行反省和批判,其研究方式也不如大眾所誤解的那樣。其實我們可以說:倫理學(ethics)又稱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是以哲學方法研究道德的一門學問。所謂以哲學方法研究道德,就是依循理性的思考方式,對道德的本質及其所衍生的問題進行概念分析、批判、評估和反省,追根究柢地尋找對問題的根本解答。

為了更清楚地區分研究道德問題的層次,我們可以把研究倫理道德的問題分作三個範疇:這分別是:(一)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二)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和(三)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1]。 而我認為這幾個範疇之間又有基本程度之分,接下來我們可以簡要地說明一下,以及講解每個範疇所主要關心的問題。

(一):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
後設倫理學深受分析哲學(analytic-philosophy)的影響,探討的方向往往直指道德問題的核心,研究其背後最根本的預設和道德語句的意義,所以稱之為後設(meta-)。其主要研究的問題是:「道德是否存在?」、「道德的本質是什麼?」、「道德是相對的還是客觀的?」以及探討道德判斷是否有所謂真假、是否可以得到證成、其關鍵概念如:「道德」、「對/錯」、「善/惡」、「應該/不應該」‥‥‥等等語詞的意義[2]。 這個範疇基要性就如分析具體的道德原則和問題之前,首先釐清論題當中關鍵概念的意思,其研究成果也會被應用到各種倫理道德的範疇中。

(二):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 
規範倫理學所研究的是有關「應然」的規範性問題,通過對道德觀念進行系統性的了解,一方面歸納出一些指導行為和道德判斷的原則,另一方面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藉此探討這些道德原則的合理性。其相關的核心問題有:「我們應該做一個怎樣的人?」、「人應該依循什麼道德原則行動?」以及「道德原則χ有什麼合理性?」‥‥‥等等。舉個例來說:假設有個富人是純粹因為想得到贊賞而捐款於貧窮地區的兒童,在這情況下有人會評價該行為是道德的,也有人會認為不能如此評價。而規範倫理學會嘗試歸納出判斷行為是否道德的準則,繼而分析其合理性,務求建構有關行為的基本道德原則,以作為我們面臨道德問題時的指導。

(三):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
應用倫理學的要旨是以有關道德、正義與權利的學說解決現實上的道德困境,在這個範疇中,我們會將各種如功利主義、自由主義、義務論‥‥‥等等重要的理論應用於人權、法律、商業、生物、傳媒各個領域的倫理道德議題中。譬如有:同性戀婚姻、複製人、動物權益、安樂死‥‥‥等等相關的議題。根據這些理論原則,嘗試分析現實上的道德困境,並且藉著這些理論來判斷其合理性。

註釋
[1]另一說還有描述性道德學(descriptive morals),但觀其研究的問題主要是有關某一個社會或文化實際上具有哪些道德觀念,以及實行哪些道德規範。這類「後驗問題」不是道德哲學家所主要研究的,但其中的研究成果有可能對道德問題的澄清有幫助,故此也並非完全無關。
[2]有關道德判斷是否具有真假值(truth value),在當代倫理學的討論仍有爭議。這方面主要有兩個立場:一個是認知主義(cognitivism),另一個是非認知主義(noncognitivism),前者主張道德判斷具有真假值,後者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