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桶挑戰的批判:噱頭有什麼不好?》/楊梓燁 |
圖片原載於鳳凰新聞網 |
「冰桶挑戰」的籌募活動在世界各地牽起熱潮。從結果考量,今次活動為病患者籌得了不少捐款以作醫療用途,同時也讓大眾認識ALS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這個病症,可以算是一次成功又帶來正面結果的活動。
不過,事情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在今次的熱潮裡,有不少人就表示對活動反感,認為這種熱潮存在著不良的面向。
浪費論
其中一種反對聲音是認為活動浪費資源。水是寶貴的資源,一桶桶的冰水白白地潑在人的身上,只為了換取所謂體驗。然而,這個體驗是可以用其他方式替代(譬如在大雨中淋濕自己),也不一定是必要的。
不過這種浪費資源論是否真的能成立,要視乎我們怎樣看待這種舉動的意義。當我們批評一個行為是浪費資源,應該要連帶那個行為所帶來的結果是怎樣,才能作出更為合理的評估。
我相信不認為浪費的人,他們大多會認為潑冰水除了讓參與者更了解病患者的處境外,還包括宣傳作用。作為籌募活動的一個環節,它的確帶來了吸引大眾目光的效果,從而令捐款額提高。因此我們很難說淋冰水真的是毫無益處地損耗資源。
我相信不認為浪費的人,他們大多會認為潑冰水除了讓參與者更了解病患者的處境外,還包括宣傳作用。作為籌募活動的一個環節,它的確帶來了吸引大眾目光的效果,從而令捐款額提高。因此我們很難說淋冰水真的是毫無益處地損耗資源。
指名的活動形式使捐款變成道德義務
即使浪費論能夠成立,對我來說也抓不著癢處,無法刻劃出我對活動感到不舒服的真正原因。畢竟我們可以構想一種潑冰水同時使得水源可以循環再用的方式,例如這個,但即使這樣,我還是會對活動的某些形式反感。
「冰 桶」藉由點名,讓道德義務和道德壓力之間出現了武斷的落差。這有可能是令我感到違和的原因之一,因為一般來說,人對於這種武斷的落差是敏感的:想像一下, 在大庭廣眾底下,你被你的朋友公開指名去幫助一個受傷的陌生人,你並不特別有醫療專長,而對方的傷勢也不是你害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感覺自己確實本來就 有義務要幫助他,而你的朋友也強調「如果你不想,可以拒絕」,你通常也會覺得,這個「指名」的行為,為你帶來了多餘壓力。
朱家安認為「指名」這種行為會為一般人帶來道德壓力。在我看來,情況也許比他想像中嚴重。因為,捐款是出於良心的自願行為,從來都是超義務的善舉,我們沒有道德義務必須捐款給他人。但「公開指名」這個動作卻把捐款變成某種程度的道德義務。
捐款確實是件值得嘉許的好事,但不應該把這種善舉變成強制的要求。試想像,假如有名人嚴正地公開拒絕捐款,他將可能受到怎樣的非難?他應該受到這樣的非難嗎?
雖然「指名」這活動形式不會使得活動變成錯誤,但至少值得我們深思這樣的活動形式是否真的那麼值得我們鼓勵。
雖然「指名」這活動形式不會使得活動變成錯誤,但至少值得我們深思這樣的活動形式是否真的那麼值得我們鼓勵。
冰桶挑戰者的動機批判
冰桶挑戰的原意是為了讓一般人體驗病患者的感覺,但當它在社會牽起廣泛熱潮後,它更顯得像是一種噱頭。當然,我相信有些挑戰者是真心為了體驗病患者,或者真心想把這個有意義的活動宣傳與延續下去,這種行為無論是從結果或動機上,也是絕對值得大眾嘉許與讚揚。
但有些挑戰者的表現反應卻似是覺得有趣才參與挑戰放上網,甚至只想換來良好的公共形象。人們也開始為了看自己喜歡的名人而觀看影片。我相信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特別對今次活動感到反感的原因。
或許,有人可能會說:只要能幫到人籌錢,大家玩得爽、看得爽,就是好事,其他的什麼動機心態也沒所謂,有什麼好非議的?
這樣的想法其實把自己的一隻腳踏進了「功利主義」這鬼門關。功利主義認為只要一個行為在結果上帶來正面的收益,這個行為就是道德上正確。這就是說,它主張我們思考道德時只需要考慮它的結果,其餘的因素都不需要考慮在內。
我
們可以看到功利主義的主張頗符合一些活動支持者的回應。不過,動機的考量真的完全不重要嗎?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直覺並不是如此。試想像,一個富商捐錢支持
援助窮人的慈善機構,原來只是為了出名、顯示自己如何有善心,甚至為自己過去做了錯誤的事情贖罪,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認為這種捐贈沒有什麼道德價值,雖然它
在結果上能夠幫助到窮人,但我們不會道德嘉許這種行為,甚至可能對富商表示不屑。
捐款是為了什麼?
當然,今次活動的一些參與者的動機,即使令一些人帶來不舒服的感覺,也不會如上述的思想實驗那麼嚴重。也許部分挑戰者的心態是只是覺得有趣好玩,就算人們真的是因為這樣才捐錢與宣傳,這也無傷大雅,最重要是幫到人,其他沒什麼好批判。
然而,如果我們考慮得更深入,便會明白到一些人的擔憂與批判的依據。事實上,今次活動的捐款是用來幫助ALS的病人,對於其他也需要我們關注、同情與支援的病症的病患者,卻無法受到同樣的社會注意。這個差別自然在於宣傳手法,也同時證明了我們做出善舉的主要原因是什麼:一個籌募的活動夠特別、夠啅頭,才能吸引大眾的注視。
也許你會覺得這是正常不過的狀況,人們選擇什麼時候捐助,向來都有著隨機的因素,慈善組織需要靠宣傳來吸收人們捐款給它們。但這個想法潛藏著令人不安的擔憂,它彷彿把不同的慈善機構理解成競爭對手,各個機構都要想辦法把人們吸引到自己那裡,而不是別處,最終令宣傳上失敗的慈善機構可能無法營運下去,支援有需要的弱勢社群。
到底我們為何捐款?思考這道問題,將能令我們進一步反省弱勢社群為什麼需要我們協助、我們的社會應該構造怎樣良善正義的制度,使得即使沒有大眾捐款,任何弱勢社群也能得到相應的支援,而不是只有那些宣傳上成功的慈善組織才有「資格」支援弱勢社群,也不是只有得到這些慈善機構支援的弱勢社群才需要我們支持。
行善的反省
我不是站在道德高地,要把那些挑戰者的動機逐個挑出來批評。我甚至同意一些人的說法,即使動機不太好,也無傷大雅,就算沒有那麼值得道德嘉許,始終是做了件好事。關於活動本身,我只是對「指名」這形式表示不同意,但病毒式傳播帶來的良好結果,還是讓我們相信慈善機構是時候應該脫離傳統的宣傳手法,讓它更容易進入大眾的眼中。
至於捐贈的問題,我還是比較理想主義。人們應該在行善前更仔細地思考自己是因何故而行善。畢竟,未經反省純粹的同理心,可能會令我們好心做壞事的情況而不自知,譬如有些人就認為放生是一種善舉,其實最終是害了那些被放生的動物。
無論如何,我相信今次是我們了解與反省自己到底是會怎樣選擇行善、應該怎樣支援弱勢社群的好機會。畢竟,噱頭終有一日會完結,但弱勢社群無法得到社會支援的情況仍然存在。
黎姿不參與「指名」,又在泳池裡進行冰桶挑戰不浪費水資源,考慮全面,是我心目中的女神
延伸閱讀:
1.朱家安《冰水桶的批判觀察》
2.Isaac有一篇裡提到Williams的觀點, 很值得我們深思:「為名望而捐錢是一個道德上可質疑的動機,是因為這個動機和我們接受的行為結果沒有必然聯繫--如果捐錢無法提升名望,他就不會捐錢,或 者即便他捐的錢完全沒有被善用到去舒緩苦難上,他都不會介意。他會捐錢純粹是由於巧合地捐錢能夠滿足他的目的,甚至如果害人的事情能夠提升名望,他也有可 能會考慮。但很多出於愛的利他行為則不是這樣,必需令所愛者能夠受益目的才會滿足,而不是發洩了愛意就滿足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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