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猴子自拍,版權歸誰?--攝影哲學的思考》/楊梓燁


《猴子自拍,版權歸誰?--攝影哲學的思考》/楊梓燁
圖片取自自由時報

猴子自行按下相機快門
據自由時報報導,印度蘇拉威島上的一隻猴子自行按下相機快門,意外產生了一張趣怪的猴子自拍照,迅速引起網民關注,並被上載到維基共享資供免費下載。

但相機持有人英國攝影師史拉特提告維基共享資源,認為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歸他擁有。維基共享則反駁拍下照片的原作者是猴子,該作品應該屬於公有領域。

最終美國著作權局裁定,不管是動物、植物,或者是神靈、鬼怪產生的相關創作作品,都不能註冊著作權。這項決定意味著,猴子自拍照並不擁有著作權,屬於人們共享的公有領域財產。

版權真的不屬於史拉特?在這個有趣的著作權爭論裡,我們可以找出一些藝術哲學的概念來說明。

動物可以創作作品? 
美國著作權局的裁決基本上源自以下的理由:
1.      拍下照片的是猴子,而非相機擁有者史拉特。
2.      因此,史拉特並沒有參與照片創作,猴子是這張照片作品唯一的創作者。
3.      但猴子並不具有著作權利的可能,而且那隻野生猴子是公有領域財產。
4.      因此那張照片順理成章變成公有領域財產。

上述的論證預設了兩項有趣的事情,其中一個是認為非人類的東西,譬如動物可以創作作品。

但動物能夠創作作品嗎?聽起來似乎匪夷所思,因為我們一般都假定「創作」只屬於人類的意識活動。但動物卻沒有這種創作的意識,譬如一隻小貓在鋼琴上隨意地行走,即使這個動作「產生」了一組好聽的旋律,我們也不會說那隻小貓「創作」了一段音樂作品。

同理,猴子只是無意中地按下了快門,才產生這張可愛的自拍照。雖然猴子是那張照片之所以能夠產生的原因,但這真的意味著照片是猴子創作的嗎?

按下快門是照片創作的全部?
讓我們暫且把上面的問題放下,考慮裁決中第二個有趣的預設。

著作權局與維基共享之所以認為史拉特並沒有參與照片創作,猴子是這張照片作品唯一的創作者,是因為按下快門拍下照片的是猴子,而非相機擁有者史拉特。這個想法其實主張著按下快門就是照片創作的全部。

這說法有道理嗎?有報導就指出,史拉特曾在猴子按下快門前,與猴子互動佈局,並設定「自拍模式」、把相機固定在腳架上,才終於從數百張模糊照片得到4張清楚對焦的「黑冠猴自拍照」。

這似乎說明史拉特是有意圖構造一個讓猴子能夠自拍的場景,猴子按下快門並不是完全出於巧合。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史拉特的行為是否能構成照片創作的一部分?

照片作為作品的創作元素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探討「照片創作」是什麼回事。

照片來自於攝影。一般而言,攝影就是攝影師使用他獨特的眼光,運用攝影技術捕捉身邊事物的一瞬間,把事物美好的一面拍下來,成為照片。這種想法很符合我們一般對攝影的理解。如果沒有攝影師,那些美好、特別的人或事物就不能被拍下。這似乎說明,一張照片作品的創作,必定涉及攝影師捕捉特定景象的眼光與攝影技巧。

如果我們把這種想法套入猴子自拍的事件,這似乎真的能得出與美國著作權局一樣的結論:那張照片的創作並不來自史拉特,因為他沒有為照片作出攝影技巧的貢獻,所攝之物也不是來自於他的瞬間捕捉,按下快門的是那個傻乎乎的猴子。

自動快拍的思想實驗
然而,照片作品的創作真的只涉及攝影師捕捉景象的獨特眼光與攝影技巧,而沒有其他的創作元素嗎?這似乎不一定。讓我們設想以下的情況:

秋天的夜色非常美麗。阿捷計畫某個深夜上山拍下美麗的繁星夜色。然而,他對拍攝一曉不通。但他想到一個辦法,就是不斷嘗試調校光圈、快門速度,再用自動快 拍,方便快捷同時也能增加拍攝到美好畫面的機會。最終他拍了總共二百多張照片。他很心急地回家篩選出最有美感的照片,並賦予「秋夜的繁星」的題目,然後把 它當作作品發佈。最終阿捷獲得了攝影大獎。

在上述的例子中,那張照片並不是阿捷透過他獨特的眼光去捕捉某個特定景象進行拍攝而成。阿捷也沒有特別的攝影技巧,那張照片之所以能拍下美景純粹只是隨機碰巧而出。如果阿捷真的值得嘉許,獲得攝影大獎,理由是什麼呢?理由是他嘗試構造一個場景使那張相片有機會出現,在選擇過程中使用了他的眼光特別地選取 那張照片,並為它賦予主題,然後把它視為作品去發佈。基於這個過程,我們都會認為阿捷確實是作品的創作者。


如果把上述創作元素的想法套回猴子自拍的事件,雖然史拉特並沒有付出一般攝影師捕捉景象的獨特眼光與攝影技巧的貢獻,也沒有親自按下快門的按扭,但至少他構造出一個特殊場景出來,增加猴子按下快門自拍的機會,讓猴子有機會按下快門自拍。他更從數百張照片裡選取他認為最好的四張照片加以發佈,就算他不是拍攝者,也是照片創作的作者,而由於猴子沒有擁有權,那麼照片的著作權自然歸屬於他才對。

不過,或許有人會說:自動快拍又怎能和猴子自拍相提並論,自拍與自動快拍是完全兩回事。

然而,嚴格來說,其實從一開始,「猴子自拍」這描述就不精準,而是「猴子按下快門」才對。因為「猴子自拍」蘊涵「猴子有意圖創作一張拍著自己樣子的照片」,這個想法可以通過下的思想實驗來說明:
阿捷有一部樣子特殊、完全不像一部相機的相機,小明以為它是玩具,拿來玩弄。小明並不知道這是部相機,也對相機完全一曉不通,因此對於手上所玩弄的東西,他並不知道某個位置是快門按鈕,也不知道某個位置是鏡頭。在小明玩弄阿捷的相機過程中,阿捷叫小明嘗試把那個小明不知道是鏡頭的位置對著小明自己的樣子,又叫小明按下那個小明不知道是快門的按鈕。小明按著阿捷的指示去做,最終拍攝了十幾張照片。然後阿捷拿回相機,選了一張小明最滑稽有趣的樣子的照片,並把它起了個怪趣的標題發放到網上,最終引來網民狂笑。
在這個思想實驗裡,我們很難說小明在自拍。為什麼呢?因為小明並沒有意圖創作這張拍著自己樣子的照片,他只是被阿捷引導去按下他不知道是快門的按鈕,因此才拍下了他的樣子。同理,猴子並不知道那部是相機,也不知道牠按下的是快門的按鈕。因此,嚴格來說,猴子並不是在自拍,牠就像自動快拍功能一樣,令相機的快門按鈕執行而已。所以,創作者應該屬於意圖讓猴子自己按下快門按鈕而且嘗試構造這樣情景的史拉特才對。

觀念攝影、創作意圖
對於上述的思想實驗,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直覺?其實我們可以透過攝影史與美學理論的一些概念來說明。

攝影最原初的功用只是用來紀錄事件,人們透過相機把一單單重要的事件拍下來,以作記錄或報導,因此嚴格來說,早期的照片並不屬於藝術創作,更像是一種紀錄工 具。後來,攝影開始轉變了它的功能,除了紀錄事情外,也像繪畫一樣,嘗試為觀賞者提供某種美感悅目的經驗,使得攝影漸漸被大眾視為藝術的一種。

為了追求美感,攝影師要求自己必須學習各種的攝影技巧,以及培養獨特的美感眼光,從而拍攝出優美的相片。然而,隨著攝影科技發展的純熟,人們可以輕易透過自動化的器材、合成與修改照片的技術,製造出純美感的照片,令得攝影技巧的重要性愈來愈下降。

於是攝影藝術不再著重於純粹的美感形式。同時表現主義的興起,強調藝術作品就是作者透過主觀介入,表現出內心的某種想法、情感的語言。攝影藝術也受到這方面的影響,攝影的價值不再只是紀錄事實、拍下美麗的畫面,更是要求作者透過照片嘗試表現出某種情感或精神,引起觀賞者內心的認同。

因此,照片的創作,並不只是調校好一切相機功能,按下快門,更包括作者企圖透過照片表達自己的一些想法與觀念。這就是當代「觀念攝影」的基本觀念:照片是個人觀念視覺化的語言。

按照這種「藝術作品是作者意圖表達一些觀念的語言」的理解,藝術創作必須連繫到作者的意圖,創作而成的作品就是作者表達意圖的實現(這裡使用表現主義例示出創作與意向的關係,在藝術創作的本體論討論裡,大部分藝術哲學家都會同意,藝術創作必須因果關係地連繫到某個心靈活動的意向)。因此,即使史拉特並非按下快門的拍攝者、照片的產生有著隨機而巧合的因素也好,只要史特拉有著意圖地透過構造場景令那張照片有機會產生,透過篩選與判斷把他的觀念意圖連繫到那張照片之中,這時他已經是在進行創作。

史拉特應該擁有猴子自拍照的擁有權才對,美國著作權局的裁定是有問題的。

延伸思考:
另外,我們甚至可以透過兩個更極端的思想實驗,去說明即使史拉特並沒有意圖讓猴子按下快門,是猴子奪去他的相機而意外按下快門也好,史拉特仍然是照片的擁有權人。

思想實驗A:
阿捷有一部樣子特殊、完全不像一部相機的相機,小明以為它是玩具,拿來玩弄,阿捷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小明並不知道這是部相機,也對相機完全一曉不通,因此對於手上所玩弄的東西,他並不知道某個位置是快門按鈕,也不知道某個位置是鏡頭。在小明玩弄阿捷的相機過程中,小明意外地按下了十幾次快門,拍攝了自己的樣子,而不自知。當小明玩厭後,把相機還給阿捷,阿捷這時才知道小明拿了他的相機。 阿捷啟動相機檢查有無損壞,卻發現相機內有著十幾張剛剛小明意外地拍攝的照片。然後阿捷選了一張小明最滑稽有趣的樣子的照片,並把它起了個怪趣的標題發放 到網上,最終引來網民狂笑。

思想實驗B:
設想阿捷的電腦忽然當機,不斷隨機組合一些顏色與圖形,並且不斷自動save成圖檔。當電腦回復正常後,阿捷發現電腦有著幾千張剛剛當機時產生的圖檔。阿捷 非常無聊地逐張地看,把所有圖片都看了一遍。在過程中,他發現有一張圖片的畫面特別暗沉恐怖。他覺得這張圖片很有風格,選取了這張圖片當成作品發佈,題目 命名「恐懼」,最終廣受大眾歡迎。

在上述的兩個思想實驗中,或許我們對阿捷是否在從事「(原創性的)創作」活動會有所爭議,但我們似乎都傾向認為作品的擁有權人是阿捷,因為圖片的產生無法因果關係連繫到電腦和猴子的意圖(小明沒有意圖要自拍產生自拍照、電腦就沒所謂意圖),這兩個作品之所以能夠成為作品,是阿捷通過選取與判斷,認為圖片(與照片)能有某種表達才發佈。在這過程中,阿捷把自己的意圖「加入」到圖片(與照片)中,讓圖片表達他內心的某種情感或想法,使圖片(與照片)成為作品。同理,假如史拉特並沒有意圖讓猴子按下快門,是猴子奪去他的相機而意外按下快門也好,但進行篩選、判斷與要發佈的是史拉特,因此史拉特仍然是照片的擁有權人。

*如果讀者表示不同意,不妨參與我朋友Go Jira 提出的更直接易明的例子:如果我訓練老鼠拉下桿子就有食物,然後有日我把桿子接上快門,老鼠一拉就會讓相機拍到自己。那這幅相片是否老鼠自拍?
*註:感謝朋友Ethelred為這篇文提供寶貴的意見。
*文章原刊於烙哲學 

2 則留言:

  1. 一般人面對最後的兩個思想實驗,不一定會認為作品的擁有權(著作權?)屬於阿捷,他們可能會覺得那兩個實驗中,根本沒有人(或沒有任何東西)擁有作品的著作權。

    「我們似乎都傾向認為作品的擁有權人是阿捷,因為圖片的產生無法因果關係連繫到電腦和猴子的意圖(小明沒有意圖要自拍產生自拍照、電腦就沒所謂意圖),這兩個作品之所以能夠成為作品,是阿捷通過選取與判斷,認為圖片(與照片)能有某種表達才發佈。在這過程中,阿捷把自己的意圖「加入」到圖片(與照片)中,讓圖片表達他內心的某種情感或想法,使圖片(與照片)成為作品。同理,假如史拉特並沒有意圖讓猴子按下快門,是猴子奪去他的相機而意外按下快門也好,但進行篩選、判斷與要發佈的是史拉特,因此史拉特仍然是照片的擁有權人。」

    篩選、判斷與發佈(又或,如你所言,阿捷以上過程中把自己的意圖「加入」到圖片(與照片)中)似乎不足以令阿捷擁有照片或圖片的著作權。

    試想想,若一個畫家把自己的作品交給某大師篩選與發怖,大師挑選出畫作及換上新名字來發佈,顯然大師沒有畫作的著作權,著作權應屬畫家所有。

    你提出的那兩個思想實驗,當中似乎沒有任何人能擔當類似畫家的角色。

    //楊梓燁: 因為我要處理的正正不是這個問題//

    我相信你至少關注那兩個思想實驗中,一般人是否與你有一樣的判斷--傾向認為作品的擁有權人是阿捷。然而,我想指出的是,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實驗中根本沒有人(或沒有任何東西)擁有作品的著作權。

    回覆刪除
  2. 「即使史拉特並非按下快門的拍攝者、照片的產生有著隨機而巧合的因素也好,只要史特拉有著意圖地透過構造場景令那張照片有機會產生,透過篩選與判斷把他的觀念意圖連繫到那張照片之中,這時他已經是在進行創作。」

    這令我想起有些報導提及動物園的管理員讓大象「畫畫」,簡單來說,提供紙張、顏料、畫筆,然後引導大象接觸顏料,並塗上紙上。

    假設大象沒有意圖創作圖畫,似乎我們也不能說管理員有畫作的著作權,即使他有著意圖地透過構造場景令那幅圖畫有機會產生。

    //楊梓燁: 因為你的例子裡管理員沒有篩選與判斷//

    即使管理員有對大象製造出來的圖畫篩選與判斷,似乎我們仍不能說管理員有畫作的著作權。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