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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與藝術

電影是否藝術的一種?

什麼是哲學?

你說話總是那麼高深難明,你一定不是讀哲學的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文化研究:研究「XX的」文化?/一口苗

文化研究:研究「XX的」文化?/一口苗
圖片來自網路

文化是什麼?——做文化研究,首先要替文化不設限
在香港,主修文化研究的學生遇得最多的疑問,莫過於:「你研究的是什麼時期、什麼地方的文化?」每次,我都立刻澄清:「文化嘛,不一定要先劃分時間、地點等界限才可以討論;我們想去研究文化的『全部』。」這個回答總會換來一臉狐疑,然後,話題就這樣終結了。這番看似沒趣的「雞同鴨講」,我認為十分有意思:發問的人會覺得,按照一般常理而言,文化總有一個範圍去研究研究、學習學習的吧,否則,文化該如何說起;而我,受了文研的洗禮,總是拒絕持著先劃分、後研究的態度看文化,因為,任何不經反省的劃分,都會使我忽略了某些重要的文化的部分。若你有興趣隨著我,以文化研究的角度重新審視文化,第一步需要做的,便是先質問日常生活之中、我們對於文化的既有劃分。

我對劃分的猶豫,透露了文化研究對「文化」的基本預設:文化不是既定的(given)。再大膽一點說,亦即文化可能不以現時的面目出現;它成了這個樣子,不是按照上天早已設計好的安排,不是隨機發生的基因突變,而是各種人為原因互相影響的結果,那些原因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心理的、語言的等等。若要真正地了解文化,我們就要還原文化的本來面目,而方法就是拆解文化背後的這些成因。文化研究所謂要理解文化,目的是改變現有的世界,所以,它的實踐面向相 比其他科目更強;可以說,若你只以知識本身為研究的終極目的、只是想做純學術而別無他求的話,你的這個想法,並不符合文研所持的研究道德。

知識是「常識」——我們所知的文化 
如上述所說,文化研究對文化的定義很廣,甚至廣至日常生活的一切(也有學派不持這樣的看法,其後再詳說,現在,我們先放開懷抱地擁抱文化的所有),而文化的劃分本身,由上述很多各方面的原因所促成,若要進一步解釋,我們可以先嘗試從自己的認知這方面出發。

文化研究經常批判知識的建構以及流傳。因為,它認為,我們現時所有的知識,包括上述我們對文化的認知,重要地構成了「文化」本身;而它卻想要還原文化的最初面目,故此,批判知識的產生是必須的。

文化研究常常把「知識」稱為「常識」,是因為「知識」隱含正確無誤的意思,但知識是否當真正確無誤?當它落入了特定情境時,就會變成一種人們賴以相信的「常識」。而文化研究者認為,知識產生時的處境比知識是否本身為真,更大程度地決定了人們相不相信那個所謂的知識。換句話說,知識的問題,不是知識之內容的問題,而是它的意義如何在一連串過程中被產生的問題:在知識被製造、挪用的過程之中,對我們來說,它的意義如何確立及變遷?於是,當我們理解何謂知識的時候,便該是從詮釋的方向走,而並非從實證的角度看。例如,在中世紀,人們堅信「太陽圍繞地球轉動」是真的,其後科學家推翻了這說法,說「地球圍繞太陽轉動」才是真的;科學驗證了後者為真,但文化研究關注的是,人們抱持的這個常識,如何介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影響他們對世界的看法:按照這個思路,我們可以追溯這個知識被生成的歷史過程,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之權力鬥爭,亦即教會當時的權力運作,如何挑撥人的信念,使得這知識被「相信為真理」。

常識得以「成為真理」,只是因為它在權力的操作下,漸漸地被鞏固了地位罷了。文化研究借用不同的「理論」,就是為了拆解它的構成過程。不同的解釋包括:常識是權力運作操縱下構成的知識、常識是維持現有社會階級的工具、常識是人類心理結構的產物⋯⋯這些理論先不在此詳細解釋,容後再談。

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電影·類型理論》/ Ethelred Little

《電影·類型理論》/ Ethelred Little

在電影的簡介,他們常把電影分類為動作、愛情、驚慄等;走進影片店,他們卻會把電影標籤上「港片」、「活地阿倫」、「哈利波特系列」之類。這些分類方法是為方便觀眾找尋喜好。然而,電影類型 (film genre) 為作一個哲學問題,所考慮的不是方便與否,而是涉及到如何詮釋和欣賞電影的問題。在另一方面,電影分類的問題也是電影研究中「類型批評」(genre criticism) [1] 的核心任務,也是電影研究學者關注的一大課題。

電影詮釋與欣賞

不少電影研究學者嘗試解釋,類型如何指導觀眾詮釋及欣賞電影 [2] 。試想像你在欣賞 史丹利·寇比力克 (Stanley Kubrick) 的驚慄電影《閃靈》 (The Shining, 1980) 時,假如歸類它為喜劇,還能合理地詮釋當中的容嗎?如果寇比力克把自己的電影歸類為喜劇,他能合理地期望觀眾感到歡樂嗎?這裡所帶出的是:電影類型指引著觀眾詮釋及欣賞電影,也同時指引作者製作出符合期望的電影。在另一方面,假如我們視《閃靈》為喜劇,大概也會認為它不是一齣成功的喜劇,不能合理地欣賞,這明了不同類型的電影有著不同的美學性質 (aesthetic properties) 和欣賞方法。[3]

The Shinning, 1980
討論如何欣賞不同類型的電影,要先假設電影是一種藝術形式 (art form) 和藝術媒介 (artistic medium) ── 詳見:《電影與藝術》《電影·舞台劇·藝術媒介》。亦需要分不同的電影類型討論,例如:欣賞驚慄片,需要了解驚慄的美學性質。但在進入探討特定類型之前,我們要先處理一個問題:什麼是電影類型?

電影類型

為什麼「港片」、「活地阿倫」和「哈利波特系列」不是電影類型?而驚慄電影卻是?單以驚慄電影而言,它的重要特質是能為觀眾帶來某些效果 (effect),例如:驚嚇和嘔心。另一方面,喜劇這個類型也能帶來一些效果,例如:歡樂。這是否表示類型以不同效果劃分?試考慮戰爭片,它們能為觀眾帶來什麼效果?表面的答案是: 緊張和激昂。然而,動作片似乎也能帶來這些效果,那我們是如何區分戰爭和動作片?其中一個方案是:動作片的區分特質在於格式 (format),音樂電影也是;而戰爭片則在於主題 (subject),愛情片亦然。有些電影在於設定 (setting),有些則在於風格 (style) [4]

從以上的例子,可見我們以多於一種特質區分電影類型。因此,只要能找到支配這些特質的背後原理,便能歸納出類型區分的最終考慮。普遍認同的答案是:這些特質都受欣賞和詮釋的考慮支配 ── 也就是,我們有特定的準則欣賞和詮釋不同類型的電影 [5] 。舉例:在看《雷霆救兵》 (Saving Private Ryan, 1998) 時,雖然會出現暴力和流血的鏡頭,但我們會以戰爭片的準則欣賞和詮釋,而不是動作片。當然,一齣電影可以同時是戰爭和動作片,或多於兩種類型。

Saving Private Ryan, 1998
類型價

然而,即使類型是欣賞和詮釋電影的準則,是否代表類型有存在價?如果欣賞電影無所謂準則,便不需要分類。另一方面,我們可否不以任何既有準則創作和欣賞電影?有些哲學家認為,類型電影被既定框架所限,創意及藝術價較低,因此不應以既有準則創作電影 ── 這涉及到創意的本質 [6]。同時,有電影是沒有類型的嗎?

即使我們需要以類型作準則,類型之間的價又有沒有高低之分?部分電影研究的學者認為,某些類型的電影有較高藝術價。其實,這種論調可能不多不少也紮根於我們心裡,不難想像有些人會認為驚慄片價值較低 ── 這反映了人們認為藝術和美學跟恐怖是互相抵觸。而要回應這類批評,我們先要知道驚慄的本質,以及什麼是驚慄美學。詳見:《恐怖電影·驚慄悖論》

後記

論及電影類型,電影研究的學者有不少豐富的討論,有興趣的可B. K. Grant 編寫的 Film Genre Reader III

註釋


2. 參見:Altman, R. (2003) “Genre,” in B. K. Grant (ed.) Film Genre Reader III,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Press.

3. 哲學家 Kendall Walton 曾以著名的Nosferatu思想實驗,明美學性質與類型相關。詳見: Walton, K. (1970) “Categories of Art,” Philosophical Review 79: 334–67.

4. 參見:Brian, L., & Dominic, M. L. (2008). Genre. In Paisley, L., & Carl, P. (eds.),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and Film. Routledge.156.

5. 這裡是在說類型的定義:G為一個類型 if and only if  G有特定的準則欣賞和詮釋。 然而這個定義會出現反例,只因反例過於挑剔,不在本文陳述。因此,嚴格地這只是在 necessary conditions

6. 有關創意的本質,可參考:Boden, M. (2004) The Creative Mind: Myths and Mechanism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革命之後 – 簡述伊斯蘭教與民主政治》/ Ken Cheng

《革命之後 – 簡述伊斯蘭教與民主政治》/ Ken Cheng

圖片:http://big5.ce.cn/gate/big5/intl.ce.cn/gjzx/yz/st/fg/200801/21/t20080121_14307605.shtml
自美國九一一事件,伊斯蘭世界因此而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不少人將伊斯蘭教與恐怖份子畫上等號,對伊斯蘭教反感。除此之外,中東國家的落後及政局不穩定似乎也令得伊斯蘭教成為阻礙中東步入現代化的嫌疑犯,例如沙地阿拉伯 (政教合一,以《可蘭經》為最高憲法被人權組織批評不尊重女性的權利,被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批評其執行鞭刑及截肢刑罰等等,伊斯蘭教成為西方眼中保守落後的宗教。然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今,於突尼西亞燃起了一道火花,轉眼間燃燒了整個阿拉伯世界。這把火就是革命之火,是我們熟識的阿拉伯之春

「阿拉伯之春」是指透過網絡組織的方式而引起一連串與民主,經濟等有關的社會運動,當中更導致某些國家陷入內戰,例如利比亞,敘利亞等等。不少國家的民眾是因為對穩坐總統之位數十年的獨裁者不滿而參與連串的反政府運動,希望將他們推翻,而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就是其中一個被推翻的獨裁者。儘管不少人認為阿拉伯之春會為阿拉伯世界帶來新希望,當中有不少議題是需要討論,例如深受伊斯蘭教影響的阿拉伯國家,能否接納西方民主制度及思想等。就伊斯蘭與民主的問題,在西方及伊斯蘭教內部皆一直有不同的討論,此問題也成為了革命成功後不同阿拉伯國家要面對的局面。

另一方面,政治伊斯蘭(指個人或伊斯蘭團體聲稱,伊斯蘭是他們的政治意識形態透過選舉方式或暴力抗爭等取得政權,從而建立一個伊斯蘭國家,實行政教合一,以真主之法度為基礎,是一股於伊斯蘭世界興起的勢力。不少以政治伊斯蘭取態的黨派皆於革命後成為國會中的第一大黨,例如突尼西亞的伊斯蘭復興運動黨,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等,而這些政黨皆宣稱是支持民主的,但他們不是全盤接受西方民主制度及思想,政治伊斯蘭對民主的態度也有不同的取態,了解他們的取態,將有助於討論若果將來不少的穆斯林國家是由政治伊斯蘭執政,那些國家能否向民主邁向,還是如西方所擔心出現反民主的情況。以下將簡介一些政治伊斯蘭對民主的主要派別。

1.) 
賈希利亞範式(Jahiliyyah Paradigm

Jahiliyyah解作蒙昧時代,指伊斯蘭教創立以前的阿拉伯,廣義而言是指所有不信奉伊斯蘭教的社會。這個範式是極端政治伊斯蘭的理論框架,他們認為現在穆斯林國家的政權都不是奉行伊斯蘭教為基礎,同時世界其他不同的國家皆處於與古時伊斯蘭教未出現時的蒙昧時代,他們認為必須透過聖戰推翻以上政權,以建立奉行伊斯蘭教的國家,其中以阿爾蓋達組織最廣為人知,他們反對以西方思想為基礎的民主制度,主張建立神權國家,反對穆斯林國家的民主化。

2. 溫和原教旨主義範式(Moderate Fundamentalist Paradigm

此範式與賈希利亞範式相似,主張建立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神權國家,但不同意暴力推銷政權的路線,認為必須透過漸進的方式改造社會,實踐伊斯蘭化,奉行伊斯蘭價值及道德觀。而他們主張透過選舉等方式參政,以擴大影響力,參與決策等。因此,雖然溫和原教旨主義主張建立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國家,但他們實制上似乎也可以接納民主制度及理念,透過積極參政而慢慢及改造社會。
而大多數政治伊斯蘭黨派皆屬於以上範式,例如埃及穆斯林兄弟會,摩洛哥正義與發展黨等等,不少伊斯蘭政黨現在已於不同的國家成為國會中的最大黨派,成為了伊斯蘭政黨執政的先例。 因此溫和原教旨主義能否繼續奉行民主制度及理念,還是如沙地阿拉伯,伊朗等國家奉行嚴格伊斯蘭教法,從而否定西方思想,包括民主制度及理念,需要繼續觀察。

3. 
自由主義伊斯蘭範式 (Liberal Islamist Paradigm)

此範式主張放棄以上兩個範式主張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國家,主張調和世俗主義和伊斯蘭教,接納民主制度及理念,並主張建立具有伊斯蘭特色的民主制度。同時此範式也相對多元化,例如接納世俗主義,非伊斯蘭教人士等。土耳其正義與發展黨是此範式的代表,雖然這些政黨於選舉時皆以伊斯蘭作為口號及理念,但皆被認為是宣傳策略而且。例如土耳其正義與發展黨獲勝後未有執行伊斯蘭教法,於西方世俗化政黨無異,理念相近,繼續維持土耳其政教分離的政治取態。因此,此範式也可以理解為接近於政教分離的範式,伊斯蘭對國家政治的影響有限,而非建立神權國家。

縱觀以上三個範式,溫和原教旨主義範式及自由主義伊斯蘭範式對於穆斯林國家的民主發展似乎皆可發揮積極作用,至少它們不必然與民主制度及理念為敵。即使溫和原教旨主義範式可能不同意民主的全部內容,但最低限度他們於現階段尊重民主制度,透過選舉參政,而非堅決執行獨裁統治。相信各國的民眾會繼續監察新上任的伊斯蘭政黨,以防止他們引領國家走向獨裁之路。

即使以溫和原教旨主義範式及自由主義伊斯蘭範式似乎皆對穆斯林國家民主化有正面的影響,但到底這些國家會實行西方民主或是伊斯蘭式民主(假設日後這些國家確實奉行民主政治),是國家革命後必須選擇的取向。基本上我們對於西方民主有一定的認識,但何謂伊斯蘭式民主呢? Sohaib N. Sultan<<伊斯蘭與現代民主制>>一文中描述了伊斯蘭與民主並非對立,作者主張民主只是一種管理模式及方法,而伊斯蘭教中本身就擁有一些民主政治的特質。以下將簡述文中這方面的其中一些內容。

民主政治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透過選舉制度建立人民擁立的政府,而此原則與伊斯蘭教沒有衝突。伊斯蘭教中有協商的原則,而其廣泛意義是集思廣益,允許大家發表意見,共同管理政府。同時伊斯蘭歷史中皆有實行協商的例子,例如穆罕默德臨終時,表示其繼承人應該由眾人自由選擇,而穆罕默德去世後的四位哈里發皆是由各方代表選舉產生。因此,民主政治中的選舉制度與伊斯蘭教協商的原則是可以相融的,民主選舉制度作為一種管理制度於伊斯蘭教中是可行的。

民主政治政府除了選舉制度,還有憲法為基礎,現代憲法的效力高於本國其他法律和法規,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政府最重要的職責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而不是剝奪。伊斯蘭民主不會以西方的憲法為基礎,而是根據《可蘭經》和聖訓作為一切法規和原則,是伊斯蘭的憲法。政府的管治就是體現出真主的仁慈和寬容等。

伊斯蘭民主接受民主政治的選舉制度及憲法為基礎的原則,是實行伊斯蘭民主化的一個重要步伐。但具體而言,協商的原則是否等於現代民主政治的普選,人民是否對普選有足夠的認知等等都是可以深入討論的問題。另外,協商的原則似乎是以穆罕默德去世後的四位哈里發為基礎,但四位哈里發的傳統是遜尼派的傳統,而什葉派認為只視阿里及其後代為穆罕默德的正統繼承人,那麼什葉派甚至其他派系的穆斯林能否認同選舉制度再者,若果以《可蘭經》及聖訓作為憲法,應該要選取哪些經文及聖訓,或以全部經文及聖訓納入憲法而《可蘭經》及聖訓是否足夠清晰以致可以作為憲法條文呢《可蘭經》及聖訓能否保障非穆斯林的權利等等的問題,也是建立伊斯蘭民主前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總括而言,伊斯蘭中對民主的主流範式對民主政治並非如賈希利亞範式般採取敵對的態度,同時伊斯蘭教,最少有部份人認為可以接納部份西方民主的內容,例如選舉,憲法等,而其中更可以考慮是否融合伊斯蘭教的《可蘭經》及聖訓支持選舉制度及作為憲法內容。當然,民主包含的內容不限於選舉制度及憲法,其背後有更多的理論,例如人權,平等,自由等等,伊斯蘭教是否具有以上理論與其本身能否開出民主政治有關。而伊斯蘭教最終會否認為民主政治並不適合建構伊斯蘭教義中認為理想的社會而放棄民主政治,建立他們認為合適的制度相關的討論將會繼續進行。與此同時,昐望阿拉伯之春後,伊斯蘭世界可以遍地開花,再現光芒,帶領人民步向美好的未來。

後話此文章成於2013年初,若果稍有留意新聞的話,可能會知道上述某些的伊斯蘭政黨/國家政權皆已倒台或面臨危險,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埃及的穋斯林兄弟會及前總統穆爾西,於短短一年間被軍方趕下台,當然此前亦有大規模的示威要求他們下台。利比亞各地的民兵各自為政,不時引發衝突,利比亞政府要有效管治全國,以至調和各黨派的道路依然漫長。敘利亞方面,礙於俄羅斯的立場,西方各國沒有如對付利比亞的卡達菲政權般為反抗軍提供直接的軍事支援。即使敘利亞的巴沙爾政權被證實曾使用化武對付反抗軍,亦只是於國際組織的監督下銷毀化武了事。筆者認為,上述的情況反映出不少伊斯蘭國家背後的問題極為複雜,即使成功推翻了先前的獨裁政權,以民選制度建立新政府,但礙於種種理由,例如執政黨或總統無法改善國家現況、軍方的主動干預、革命後無法有效調和各個黨派 、派系鬥爭、以至美俄為首的角力等,皆令各國的政制發展舉步為艱。另外,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 (ISIS)的強勢掘起,似乎是伊斯蘭極端勢力抬頭的徵兆。雖然伊拉克及敘利亞當地皆有民兵對ISIS發起軍事進攻,美國等西方國家亦直接及間接的軍事支援,但ISIS對於伊斯蘭人民的影響力,甚至會否導致上述所提及賈希利亞範式抬頭,則是一個未知之數。

參考:
丁隆. (20110128). 伊斯蘭教與中東民主化進程擷取自鳳凰

(
阿里譯)Sohaib.N.Sultan. (2008713). 伊斯蘭與現代民主制擷取自伊斯蘭之光: http://www.islam.org.hk/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3418

 

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Neither angel nor beast/Isaac

Neither angel nor beast/Isaac 

這幾天我在想素食的問題,我毫無疑問是一個雜食者,但我也同意素食會是一個較道德的選擇,困擾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很多人跟我一樣,理性上知道食肉導致了很多殘忍的大量屠宰,卻偏偏在實踐上選擇刻意忘記那些紀錄片上的畫面呢?

我不同意某些素食者對雜食者的指責,他們覺得食肉都是殘忍而無知的,言辭間往往把雜食者當成凶惡犯來看待,這實在是對推廣素食毫無幫助。其實人無完人,即使是素食者自己,也有很多時無法作出最道德的抉擇。例如,你上班途中看見一個小孩掉入河裡,如果你去救他,你會弄濕自己,然後你會遲到,那你會怎樣做?不用,自己的方便跟一個生命如何能比較,當然是去救他了。那麼如果每日上班都看見幾百個小孩在河中掙扎呢?當然也是能救幾個就救幾個,生命要緊,其他事情算得上什麼。但這正正是非洲每天都上演的事情啊,為什麼我們捐錢的頻率總是很有限呢?我不會所有不把多餘的錢全部捐出去的人都是見死不救,我們的道德義務感天生是有限的,我們也總是會找藉口不去做那些我們認為是對的事,我們經常是不理性的,這些都是人性的弱點。我們可以做的不是去譴責這些人性的弱點,而是思考如何設計更人性化的制度協助人們去實踐道德。

舉個例子來,統計發現,在歐盟,有些國家的器官捐贈率超過九成,有些國家則低至兩三成,為什麼會如此兩極化呢?答案意外地簡單就是在一些國家,在填表的時候如果你同意器官捐贈,你要打一個剔,另一些國家,則是在你拒器官捐贈時,才要打一個剔。我們在面對器官捐贈這種重要的問題上往往不敢做決定,所以傾向不決定,維持 default 。制度的設計就可以「利用」這個人性弱點,鼓勵利他行為。

同樣道理,如果我們把捐款設定為 default ,不同意定期捐款的或決定自行捐款的,可以在單「不同意付義務慈善」一項上打個剔,這樣的設計會大大鼓勵捐款。在素食問題上,我們也有很多可能的做法鼓勵素食,除了宣傳和研發更多好味的素食選擇,價格會是一個很強大的推動因素。例如在英國,營養均衡的素食甚至比食肉要昂貴,成為了某些中講究生活的玩意,但我們可以透過補貼,把素食的價格降低,甚至降得比食肉更低,對於普及素食習慣來,這會比咒罵雜食者有效得多。

心理學有一個很有名的現象,叫「旁觀者效應」,Youtube 有一個片段,就是讓一個演員在倫敦 Liverpool street 掐著胸口痛苦地喊「 help me 」,發現幾十個途人路過也沒有一個人停下來慰問。正正因為街上人多,責任被分散,從眾心態讓每個人都看其他人如何行動才敢行動。但片段的結尾有第一個人介入時,周圍的所有人就陸續介入幫忙,這是很感人的場面,原來只要第一個人踏出一小步,就能幫助到所有人去踏出一大步,從眾也不一定是很壞的事。人類是有行大善的能力的,只是需要一個環境去觸發。

其實最可惡的不是人性,而是那些利用人性弱點去行不義之事的人,利用人性的盲目,去煽動歧視和仇恨的人。人性有其弱點,但也有其光輝之處,我們可能無法改變人性,但我們可以協助人們去發揮他們光明的一面。

(圖為著名的 Milgram experiment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很多人類行為並不是出於教育背景、品德信仰或意志力,而是出於環境的強大影響力。)

後記寫這一篇文章的動機,不是要為個人的道德責任尋藉口開,也不是認為用去政治化手段可以解決眾多社會問題,只是我一直以來有一個疑問我們好像都假定了道德譴責是維繫社群倫理的重要手段,但道德譴責這個工作的執行,會否反過來培育出一些有害社群的性格,例如傲慢與狠毒?另外,主流的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都只關注道德判斷而不關心道德行為,但比起道德兩難,知易行難才是更常見的人類處境,為什麼我們如此缺少這方面的新思想?例如先前有小學生墮樓而校方沒有即時報警,在這些大是大非上,是什麼驅使人選擇明顯是錯的那一邊?


延伸
遇溺小孩的思想實驗Peter Singer 的簡短演講
Elliot Aronson (et al.) 的教科書 Social Psycholog
y

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思考系統(一)— 先驗和後驗》/陳培興

《思考系統(一)— 先驗和後驗》/陳培興
Platonic Truth by Ethelred Little
在日常生活之中,我們每天都會處理很多不同的問題,不同的問題可以區分成不同的類型。一般來說,人們都能夠依靠直覺或者應題意識來給予相應的回答。不過在這個過程中,很少人會有意識地以一套有效的思考系統去疏理問題,以至在解決問題的時候往往事倍功半。有鑒於此,我會嘗試以幾篇文章講解一些區分命題的重要概念,以使得我們能更有效地疏理日常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要講解的是先驗(a priori後驗(a posteriori這兩個區分,這兩個區分能夠窮盡所有其答案具有真假值的問題。亦即是說,一個答案具有真假值的問題,如果不是先驗的,那就是後驗的。反之亦然。[1]在接下來的篇幅,本文會從最基本的定義開始說明兩者的分別,以及說明它們作為區分問題類型所依賴的判準,並附以例子詳細解釋;最後再說明要注意的細節。

(1).先驗問題/先驗判斷 

什麼是先驗問題呢?大體而言,這些問題是我們不需要通過檢視經驗就能夠回答。[2]又或者說,這些問題的答案,其真假是能夠獨立於經驗而得知的。譬如是數學與邏輯真理,這些符號運算只需要通過純粹的理性思考來推理出結論。我們可以說,這些藉著應用如意義分析、邏輯推理等方法就夠能下判斷,而其答案獨立於經驗的問題屬於先驗問題。

對於從未接觸過哲學的讀者來說,這界定可能仍太抽象。不過還好,我們可以通過指出屬於先驗知識的例子來了解這個類型的特徵,譬如剛才說的數學與邏輯真理。又或者,我們可以通過一些先驗問題常見的問句形式來作指引,譬如是「x是什麼意思?」「什麼是x?」「概念x是不是概念y?」‥‥‥等等幾種,接下來詳細舉例說明:

例子(1):「王老五是不是男人?」 

要判斷「王老五是不是男人?」這個問題,我們無須通過檢視經驗就能夠下判斷。因為藉著意義分析(meaning analysis這種先驗方法,釐清問句中「王老五」這個語辭的意思和用法。我們就知道「王老五」所指的是「未婚男人」;而是男人,就是成為王老五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如果不是男人,就不會是王老五,所以王老五必定是男人。在這個分析過程中,我無須檢視經驗就可以回答。

例子(2):「2+=5是否成立?」 

要判斷「2+=5是否成立?」這個問題,同樣地,我們無須通過檢視經驗就能夠回答。因為藉著意義分析,釐清問句中關鍵的符號意思如:「2」、 +」、「3」、「=」、「5」就足以判斷這命題的真假。但數學符號要怎麼釐清呢?其實可以藉著數學的交換律去了解該數學符號的意思,譬如通過這樣的推理:

=+
=++
=++++
+=   ++++=++++

當然日常情況不需要如此,因為你早已完全熟悉相關的概念。請願諒我因為說明的需要才不厭其煩地展示一次。值得注意的是:「2+=5」之所以成立,並非通過事實上人們是否計算出「2+=5」;而是根據有關的數學符號概念而成立。換言之即使它被計算錯千萬次,只要該符號的意義不變,那麼「2+=5」也不會為假。

(2).後驗問題/後驗判斷 

那什麼是後驗問題呢?後驗問題就是相對於先驗問題的類別。大體而言,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通過檢視經驗才能夠回答,而其答案的真假也不能夠獨立於經驗而得知。譬如是考古學、歷史考據和科學研究所處理的問題,這些問題是需要對事實進行研究(檢視經驗)而得知的。我們可以說,這些藉著各種直接或間接的觀察、調查研究、科學實驗‥‥‥等等後驗方法來取得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才能夠下判斷的問題為後驗問題。

同樣,我們可以通過一些後驗問題常見的問句形式來作指引,譬如是「x存在嗎?」「x在哪裡?」「x在哪一年發生?」「x現象會否導致y現象?」‥‥‥等等幾種,接下來詳細舉例說明:

例子(1):「外星人存在嗎?」 

要判斷「外星人存在嗎?」這個問題,我們無法僅僅藉著先驗方法來下判斷。因為即使藉著意義分析等方法,釐清了問句中關鍵概念的意思和用法,亦無法證明「外星人存在」或者「外星人不存在」為真。我們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觀察或其他後驗方法來獲悉有關的事實情況。換言之,這類問題其答案的真假是不能夠獨立於經驗而得知的,只有當我們有充分的經驗證據才能夠下判斷。

例子(2):「最低工資會否引發企業倒閉潮?」 

要判斷「最低工資會否引發企業倒閉潮?」這個問題,同樣地,我們無法僅僅藉著意義分析等方法來下判斷,因為即使釐清了問句中關鍵概念的意思和用法,亦無法證明「x會導致y」或者「x不會導致y」為真。我們仍需要取得進一步的經驗證據,譬如是過往實施最低工資的地區情況、市場的問卷調查‥‥‥等等有關資料。換言之,這類問題其答案的真假是不能夠獨立於經驗而得知的,只有當我們有充分的經驗證據才能夠下判斷。

來到最後要提醒讀者,問句的表述形式和其類別沒有必然關係,千萬不要以為某種形式的問句就必定屬於先驗或者後驗。我們要區分一個問題是先驗還是後驗,最好還是視乎問題的意思和區分判準。尤其是另一種區分問題類型的方法:「實然/應然」,其中的類別有可能是先驗,亦可能是後驗,而我會再下一篇文章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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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哲學上對於命題的區分,有三種重要分類的方式,分別是:以語意來區分的「分析/綜合」、以經驗來區分的「先驗/後驗」和以可能來區分的「必然/偶然」。大致上來說(有例外),它們可以交替應用。

[2] 有關「怎樣算是檢視了經驗」或者「怎樣算是應用了經驗」在當代知識論的領域仍在爭拗當中,本文無法在此提供一個公認合理的界定,但會嘗試以展示、例釋、比喻、語境烘托之類的途徑來了解這項判準。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尐」字之亂》/陳凱文

《「尐」字之亂》/陳凱文

原圖來自於陳凱文研究室

香港近年來隨著中港矛盾升溫,以及政府落力推行普通話教中文,坊間牽起一股捍衛粵語的思潮。一些人為了證明粵語比普通話「更古雅」,於是開始埋首於 歷代韻書典籍之中,考據一些粵語口語的本字。其實粵語口語本來寫法的考據工作,一直有人在做,著作亦不少,可是現時網上有些聲稱「本字」﹑「正字」,經不起學理推敲,有些甚至令人匪而所思。


本文今次所談的字,便是網上時常見到有人用,甚至網絡媒體《熱血時報》也當「正字」用的「尐」字。不少人直接用這個「尐」字,取代坊間常用的粵語替代字「啲」字,問題是這真是「啲」字的「正寫」嘛?「尐」字的實際讀音究竟是甚麼?粵語口語中有無用這個「尐」字的案例?「啲」字的本字其實又是甚麼?這些都是本文將會探討的問題。



「尐字說」乃彭志銘原創?
據調查發現,近年來將「尐」係「啲」字正寫說法的源頭,應該是源自次文化堂出版社社長彭志銘,多年前在 AM730所寫的「正字正確」專欄,後來亦收錄在他的著作《正字正確》之中?不過他在文中的解釋既不清晰、亦有違學理,甚至這是否彭社長的獨創考據,也成疑問。


其實「尐」字是「啲」字「正寫」的說法,最早見於孔仲南在1933年撰寫的《廣東俗語考》〈釋情狀〉一節之中,他在書中的詳解,引用《說文解字》,轉述《說文》的反切,乃至舉出的例子,都跟彭氏在專欄中所寫一樣。



原圖來自於陳凱文研究室

孔仲南《廣東俗語考》有關「尐」字的說法

彭志銘作為出版界翹楚,理應清楚轉述他人研究成果,需列明論點出處吧?當然,報紙專欄短文偶有遺漏,尚可同情地理解,惟彭氏在《正字正確》一書既自稱「作者」,若仍沒在文中加上注腳講明非自創觀點,那便有點說不過去了。



三問彭志銘
當然大家也知道,語言是活的,一個字的讀音會隨時代演變,古代反切切出來的音,可能跟現代發音有差別,或者後來大家「有邊讀邊」,約定俗成讀出另一個發音出來。何文匯博士主張的「正音運動」之所以遭人非議,乃是他強調讀音必須獨尊成書近千年的《大宋重修廣韻》。


問題是今次「尐」的發音問題,決非獨尊一書,而是歷代多本字書均無證據,證明「尐」字可讀【dit1】。如果單憑字典中「尐」有「少也」之意,不理 歷代反切的標音,然後強說「尐」字乃「啲」的本字,何以服眾?況且,如彭社長認為歷代反切可忽略不理,當初為何又玄幻地要在文中寫下「尐」的反切【子列 切】呢?


(題外話﹕當然何文匯更大的問題,並不只是獨尊《廣韻》,而是他愛跟便跟,不想跟便說「集非勝是」,跟或不跟毫無章法。更有甚者,乃何博士有時不只不跟《廣韻》,又不跟民間讀音,自己一錘定音為某些字作一個「正音」出來。由於何文匯正音非本文焦點,故此容後再撰文評之。)


由於彭氏(或其實是孔仲南)在文中標了「尐」的反切,但又強調「尐」發音跟「啲」,故敝生有幾個問題請教彭志銘社長:

  1. 一個【子列切】 (zit6) 的字,究竟為何發音會無故演變成【點宜切】 (di1) 呢?這不只韻母,連聲母也改變了?
  2. 除孔仲南一書外,彭大社長有無其他證明「尐」可以讀【dit1】的記載?
  3. 除「尐」一字之外,粵語有哪隻字同時出現過聲母由精母【z】變成端母【d】的現象?
孔仲南一書既然沒有答案,還請彭大社長賜教了。


「尐」字粵語早有用之
又事實上,「尐」在粵語內其實一直有使用的例子,讀法亦相對接近「尐」其中一個讀音【子悉切】,那便是俗寫成「蚊滋」個「滋」字。據《康熙字典》載《揚子•方言》曰:「蜻,其雌者謂之尐。或作𧉍。」,由於音義相近,我們便有理由可以相信,「蚊滋」的本寫便是「蚊尐」或「蚊𧉍」(从蟲从尐)。

(看不到上面的字,可以按《康熙字典》這條link)

問題又回來了,既然粵語本來便有用「尐」的案例,讀音若【滋】或【即】,請問為何無故又會彈出一個【dit1】音出來?是否有人拿本字書查到個「尐」字,見意思差不多就穿鑿附會呢?答案還是留待各位看倌論斷了。



「啲」的本字是甚麼?
大家或許會問,既然「尐」字不是「啲」的本字,究竟「啲」本字又是甚麼呢?個人的基本看法是,「啲」乃「的」之音轉。「的」字本來就有「射質也。射侯之中」的意思(詳見《康熙字典》),俗語入面亦有「一粒的」之說法。


故此,「啲多」 (dì dúr) 極有可能屬「的多」之音轉。由於「的」乃本字但讀音不同,所以粵語自行再造一個派生字「啲」,加個「口」字以作讀音不同的識別。


又事實上,「一矢中的」個「的」,在普通話發音也是 dì ,同廣府話【di1】同。據《音學五書》所載:「的字在入聲,則當入藥,音都略切。轉去聲,則當入嘯,音都料切。後人誤音爲滴,轉上聲爲底。」相信這便是「的」字音轉成【dit1】由來,亦有可能是漢語「的、底二字混用」的原因。

「的、底二字混用」連結:

另一說法,則是「啲」字屬客語借詞,本字為「滴」,客家話同法同粵語一樣,發音亦為【dit1】


結語
順帶一提,「啲」一字記載最早見於明末清初廣東彈詞《第八才子書花箋記》:

奴系綠窗紅粉女,日長針指度芳年。婚姻自有高堂在,啲該兒女亂開言?


一個出現超過二百年歷史的「啲」字,無故因為有人說「尐」才是本字,便被某些人當作有問題而不用,這種盲目法古除了製造語言生態混亂之外,對香港整體有何益處?

延伸閱讀

《反切原理簡介》/陳凱文